MOIO7811-審議事項-第7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南頭份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31)再提會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811
案件id
hcczeq
概要說明
- 說明: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01年4月30日府商都字第1010084288號函辦理。
- 二、變更竹南頭份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前經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11月2日第742次會及100年6月14日第757次會審議完竣,其中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31案經本會第742次會決議略以:「據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該文中校地已閒置不用,為避免浪費土地資源,故併鄰近分區為乙種工業區外。其餘照縣政府附帶條件通過,有關回饋部分則併小組意見第十五點。」(詳如附表一)在案。
- 三、苗栗縣政府考量本案土地多為公有,為加速開發以促進土地有效利用,故由該府逕為擬定細部計畫並採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惟查該案公共設施用地原由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以「無償方式」提供,核與該細部計畫由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未符,為利後續作業推動,故苗栗縣政府以101年4月30日府商都字第1010084288號函送相關修正開發方式之計畫書等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苗栗縣政府101年4月30日府商都字第1010084288號函說明意見及所送計畫書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採納苗栗縣政府列席代表意見,除將停車場用地修正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外,並請該府於細部計畫中妥為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以利整體規劃。
- 二、本案係苗栗縣政府逕為擬定細部計畫並改採市地重劃方式開發,為使計畫具體可行,請縣政府研提市地重劃可行性評估,其內容括市地重劃費用、平均負擔比率、公有土地面積、可抵充公地面積、拆遷補償費、重劃總平均負擔比率、所有權人同意比率等資料,並經該府地政主管機關審核後納入計畫書,以利查考。
- 三、本案應擬定細部計畫,請苗栗縣政府於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
- 四、為配合市地重劃整體開發之期程,及確保都市計畫具體可行,參據本部93年11月16日第597次會議,有關「都市計畫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案件處理原則」,依下列各點辦理:
(一)請苗栗縣政府於完成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苗栗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二)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重新辦理檢討變更。
附件
- 附表一:
變更內容編號原編號變更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第742次會決議31臨二文中四文中用地(4.0823)產業專用區(4.0823)附帶條件:
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劃設30%公共設施用地無償回饋予地方政府,且應優先劃設停車場用地,其區位並應配合鄰近社區需求於適當地點劃設。1.頭份國中將遷建至文中九。
2.現有文中四區位適宜配合頭份工業區地方產業發展需要調整變更為產業發展用地。
據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該文中校地已閒置不用,為避免浪費土地資源,故併鄰近分區為乙種工業區外。其餘照縣政府附帶條件通過。有關回饋部份則併小組意見第十五點註。
註:專案小組第15點意見為:為利執行,本次通盤檢討之變更案規定需採回饋措施方式辦理者,縣政府應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併納入計畫書內,再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