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811-審議事項-第5案:內政部逕為「變更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綠地為高速公路用地、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配合國道1號五股至楊梅段拓寬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7811
案件id
iBIcHd
概要說明
- 說明:
1.本案桃園交流道及中正路匝道動線改善工程,在國道1號東側計畫下桃園方向之匝道路段增設農路,此路段關係土地有蘆竹鄉富興段1024等筆土地,該等土地原本已面蘆興南路,出入動線毫無問題,而且本來就沒有農路,與西側原布既有農路改道不同。
2.本地段後方土地原來均以寶慶路之延伸農路進出,加上五楊高速公路高架橋下,利用徵收綠帶增設平面道路,其後方地主出入更為方便,實無增設農路之必要。
3.本地段因匝道關係,原面臨蘆興南路之出入部份會有影響出入,然本地段在900地號約有30公尺以上可臨蘆興南路出入,既可出入蘆興南路,本地段亦無需增設農路之必要。
4.農路本非重大建設,且在匝道口增設農1.本案前業依據台端陳情保留貴有工廠進出蘆興南路之通路,及儘量減少徵收用地原則,檢討該農路鄰近蘆興南路端(貴有土地附近)約330公尺改按5.5公尺寬設置,農路及匝道位置也再儘力往內移設,用地已大幅縮減。
2.至於台端現稱本地段後方土地原來均以寶慶路之延伸農路進出,無需增設農路連接蘆興南路一節,由於已公開舉行2次工程公聽會及1次公展說明會說明。今陳情擬取消農路設置,因關係相關地主權益,尚需協調確認。涉及變更計畫內容部分併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第一點外,其餘照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位置陳情內容摘要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本會
決議
- 決議竹北上之左轉問題。(2)實際測量國道l號之蘆興南路箱涵路面高程與蘆興南路向下高差約2公尺,而中正北路及中正路作匝道通至蘆興南路上方,若依長度125公尺計,有向上高差3.75公尺,則合計5.75公尺之高差,若扣除匝道橋樑深約1.2公尺,至少有4.55公尺之淨高,可符合車輛通行需求。
3.依國工局版本,交流道之進出口75%在20公尺蘆興南路上(目前為12公尺寬),大部分車輛進出集中在蘆興南路上,而箱涵距中正路交叉口紅綠燈短短300公尺,在中間又有農路出入口,勢必造成車輛阻塞4.目前桃園北上及下蘆竹之半套匝道設置在中正路及中正北路北側,正在施工;另半套之交流道捨棄50公尺寬之道路不做,而做在路寬較小之蘆興南路上,不但有違常情,而且交流道採分離式,將造成車輀通行之目標方向混亂,更失去車流集散效果。再者蘆興南路上周長1.2公里的16號溜池,平時已為當地居民休惒憩活動場所,若交流道設置在蘆興南路上,則必影響蘆興南路當地居民之活動。三、另本局亦多次說明由於中正北路為跨越橋跨越國道1號,加上其縱坡太大,實無法比照目前規劃以桃17線為聯絡道路可直接布設左轉動線進入國道1號。倘依據來函建議布設左轉(國道1號)匝道,若要符合交流道匝道之設計標準,該左轉匝道布設方案之用地範圍及工程經費勢必大於目前規劃方案。
加上需將原設置於中正北路及桃17線間之集散道路及地區道路位置往外側推移,總用地面積亦必較原方案大幅增加。
- 四、另稱當地居民習於將車輛停置蘆興南路,前往蘆興南路上周長1.2公里的16號溜池活動一節,查該埤塘係位於蘆興南路與中正北路交接路口附近,非本交流道聯絡道施工範圍,未來該路段之拓寬作業及管理單位均為桃園縣政府,該府將依據道路現況管制交通及規劃完善之停車設施。
9馮健瑋、馮琪峰君、馮慶鐘、馮秀嬌陳情位置:
桃園縣蘆竹鄉蘆興南路196號。
土地標示:
富興段0986地號蘆興南路沒有中心線,不要硬亂訂一條中心線,還是以減少拆遷為考量。
若縣府為行事上的方便堅持以現有道路中心為基礎點,而不以當初未拓寬時的道路中心來辦理道路拓寬,倘若如此百姓必定無法接受。
建議事項:
不要以一條根本不存在的中心線來辦理拓寬,應以不拆遷為原則。蘆興南路為國道1號桃園交流道及中正路匝道動線改善工程案南向匝道之連絡道,本局僅就交流道範圍內該路段辦理拓寬,其餘路段則由桃園縣政府辦理。至於交流道範圍內該路兩側之拓寬範圍,未來尚需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決議暨桃園縣政府確定之桃17線拓寬計畫辦理。涉及變更計畫內容部分併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第一點外,其餘照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
吳玉柱君等陳情位置:
桃園縣蘆興南路265號之1。
同陳情案編號第8案。同陳情案編號第8案。
併陳情案編號第8案。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變更目的乃為消除國道1號服務水準不佳、路段容量不足等交通瓶頸,並同時分擔既有桃園交流道之交通量,經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參考桃園縣政府於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規劃之蘆興南路(桃17路)拓寬之計畫道路方案,爰規劃變更部分農業區(面積1.9519公頃)、綠地(面積0.1896公頃)為高速公路用地,部分農業區(面積0.6565公頃)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
- 附表一: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位置陳情內容摘要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