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831-審議事項-第12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花蓮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市場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831
案件id
qmSxat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4月5日第133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花蓮縣政府101年5月18日府建計字第1010090164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一、請補充本案變更位置之區位選址考量因素、用地面積需求分析與觀光景點分布關聯等,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請補充本案周邊交通道路系統與停車動線規劃(含示意圖說)及就未來市場興建完成後衍生之觀光夜市活動人口、交通量及停車需求及相關交通或管制措施,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本案涉及農業區變更,除檢附縣政府農業主管單位意見,並將相關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外,並請補充既有灌排系統之現況分析、本案開發後之灌排維護管理計畫及污水處理、排放系統等資料,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為保護周邊農業區及海岸生態環境,將來開發時請妥為配合留設緩衝隔離地帶(如綠帶等),以維護整體環境品質。
- 五、為強化本案觀光市場之機能,請補充觀光夜市之市場需求、攤商進駐、市場管理計畫及都市設計機制等資料,納入計畫書敘明。
- 六、為求計畫書內容之簡明,除請將計畫書之附件一「南北濱親海計畫」與本案相關實質內容部分,納入適當章節敘明以外,其餘無關之書件,請配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