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831-審議事項-第9案:臺南市政府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配合喜樹五號排放渠整治工程調整範圍)案」。
會議紀錄id
MOIO7831
案件id
siIQlE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8月12日第6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01年6月6日府都綜字第1010450120A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一、計畫書審核摘要表漏列公開展覽刊登報紙、日期,請補正。
- 二、請臺南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第六點之規定,於計畫書末頁,由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機關之業務承辦及主管人員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