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851-審議事項-第13案:臺東縣政府函為「變更臺東市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四十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851
案件id
CUCXJh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臺東市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前經本會93年09月07日第592次、94年04月12日第606次、94年06月21日第611次及96年11月27日第671次會議審議完竣,其中有關變更內容新編號第四十案決議略以:「……2.…請縣政府考量本案開發方式重新研提具體可行方案交由原專案小組審查後再提會討論。」;案經臺東縣政府以100年12月6日府建都字第1000141832號函送變更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原專案小組除郭委員瓊瑩外,其餘均已不續任本會委員,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郭委員瓊瑩(召集人)、顏委員秀吉、李委員公哲、邱委員英浩、及蕭委員輔導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101年3月22日及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臺東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查「變更臺東市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四十)案」,其變更內容原係將住宅區、農業區、鐵路用地、機關用地及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公園、綠地及道路用地,現臺東縣政府為配合「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設置「原住民文化特色商圈」,除將「機十四」機關用地原指定用途「供公路局保養場使用」變更為「供縣屬單位辦理相關公務使用」,以作為該縣各原住民工坊及創作者研習交流中心使用外,其餘變更內容則暫予維持原計畫,故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