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851-審議事項-第12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仁德都市計畫(中山路兩側部分綠地(帶)為廣場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851
案件id
viVx5d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12月20日第10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01年5月1日府都規字第1010360311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將變更範圍8處綠地(帶),其目前使用現況、土地權屬、周界街廓權屬關係,及相關處理方案、對策,分別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本次變更依其附帶條件規定,每一建築基地機動車輛出入口寬度不得超過8公尺,應將其劃設原則,及過多路口,對中山路可能造成之交通影響衝擊,妥為分析並研提具體可行處理措施,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變更範圍土地迄今尚未辦理徵收與相關開闢作業,故變更後則由需地單位或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興建、管理或維護,為確保都市環境景觀,請市府妥將相關管制措施,納入計畫書詳予敘明,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