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871-審議事項-第6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彰化市都市計畫(配合彰化火車站北區都市更新)(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七)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871
案件id
SwPm4o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查「變更彰化市都市計畫(配合彰化火車站北區都市更新)再提會討論案」,前經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5月24日第756次會審議完竣決議略以:「本案除採納彰化縣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因變更計畫內容僅少部分涉及回饋得改採折算代金方式辦理,為加速都市更新之推動,故同意將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第三點,有關捐獻代金其計價方式,修正為依照「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應按工業區變更後毗鄰地價區段使用性質相同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加百分之四十計算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通過,…。」。
- 二、又依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第八點,本案彰化縣政府得視實際發展需求,依開發單元分階段報部核定,其第一階段業經內政部101年3月15日台內營字第1010801898號函核定,並經該府於101年3月29日發布實施;第二階段(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七案)該府則以101年2月2日府建城字第1010023045號函請核定,因本案涉及回饋部分包括自願捐地或繳交代金,前開號函則以繳交代金方式報請核定,且其代金係以公告現值計算,與本會決議不一致,案經本部營建署以101年3月7日營授辦審字第1013580140號請該府依決議辦理後,再行報核。
- 三、彰化縣政府復以101年4月30日府建城字第1010114821號函將本案再次報請核定,因案涉代金計價方式,爰提會報告,嗣經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6月5日第781次會審議決定:「因本案涉及捐贈回饋代金計算事宜,故請彰化縣政府將本案歷次變更過程,各級都委會審議結果,代金計價基準原則,及其是否符合相關例外規定等妥予彙整後,研提具體書面資料,再提會討論」。
- 四、案經彰化縣政府依本會上開決議辦理後,以101年8月14日府建城字第1010216740號函送補充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採納彰化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同意回饋代金計價方式依「彰化縣都市計畫區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辦理,及請將該府101年8月14日府建城字第1010216740號函送補充資料,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外,並退請該府併同本會第756次會及781次會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