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871-審議事項-第2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蘆洲(南港子地區)(二重疏洪道拆遷安置方案)主要計畫(配合興建國民運動中心)案」。
會議紀錄id
MOIO7871
案件id
ihi7EA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5月31日第20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1年7月20日北府城都字第1012162692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將計畫名稱修正為「變更蘆洲(南港子地區)(二重疏洪道拆遷安置方案)主要計畫(多目標使用規定增列文中三用地)(配合興建國民運動中心)案」,以資明確。
- 二、請補充國民運動中心之興建計畫相關資料(含:現況照片、興建規模、量體配置、興建時程、預計引進設施、停車空間及公共開放空間、動線規劃、營運模式及興建經費來源等),以及本運動中心未來興建完成後與鷺江國中既有設施之配置示意圖,一併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三、請評估將來國民運動中心興建完成後,對鄰近地區之交通衝擊影響及停車需求,將分析結果資料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四、請補充本計畫區歷次變更計畫一覽表,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五、本案計畫書內容過於簡略,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詳予補充,以茲完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