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871-審議事項-第9案:澎湖縣政府函為「變更馬公都市計畫(配合四維路以北農業區第一期整體開發)案」。
會議紀錄id
MOIO7871
案件id
r3Uf8y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澎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4月14日第106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澎湖縣政府98年6月23日府建發字第0980029217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張前委員金鶚(召集人)、周前委員志龍、顏前委員秀吉、王前委員秀娟、黃前委員德治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分別於98年8月28日、99年2月25日、99年6月24日及99年10月6日召開4次會議聽取簡報後,由於張前委員金鶚、周前委員志龍、王前委員秀娟任期屆滿,又黃前委員德治不再續任本會,案再經簽奉由李委員公哲(召集人)、顏前委員秀吉、郭委員瓊瑩、謝委員靜琪及蕭委員輔導組成專案小組繼續審議,專案小組又分別於101年5月2日及101年6月29日召開2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澎湖縣政府以101年8月15日府建城字第1010046478號函檢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為避免本案後續辦理區段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遭受質疑而引發不必要之抗爭活動,請澎湖縣政府儘速研提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報告(包括區段徵收範圍調整、地主意願調查、拆遷補償及安置計畫、財務計畫與實施進度等)及相關資料,依規定提報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報告,並將審查結果及處理情形,提請專案小組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