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881-審議事項-第1案:內政部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881
案件id
T98Qc8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准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101年1月6日城規字第1010000056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民國101年4月18日起至民國101年5月17日止,於桃園縣政府及蘆竹鄉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於民國101年5月2日假桃園縣蘆竹鄉公所舉辦說明會,且於桃園縣刊登自由時報101年4月18、19、20日等三天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內容通過,並退請規劃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規劃單位洽商申請變更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將本案輸電線路及電塔設置之評估準則(或原則)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 二、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規劃設置電路鐵塔時,應妥予考量維護民眾之權益。
- 三、公開展覽期間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部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申請變更單位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陳情人:
蔡柏峰君陳情位置如附件依通告所示之變更電塔位置,施工工程及費用相對高建議如附件所示(藍色線路),減少線路長度及經費未便採納。
理由:
1.依據本公司架空輸電線路規劃之原則,考量對當地社會環境影響較小之路竟設施。
2.經評估蔡君所建議之替代路徑,線路經過林口區頂福村雷公崎及南勢村頂其等聚落,屬民防、工廠密集之地區(詳附圖),不符合輸電路線路規劃原則。
3.另替代路徑長度與目前本公司規劃路徑長度差異甚小,並未有工程費用減少之情形。
4.爰此,陳情人蔡君建議之路徑並未優於目前規劃之路徑,故無法採行。照申請變更單位研析意見,未便採納。
- 四、下列附帶決議事項,請申請變更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妥為研處:
1.為避免影響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有關輸電線路經過地區適當範圍內之私有土地,請繼續推動研訂妥善合理之補償辦法或措施。
2.在前述相關補償辦法或措施之相關法令未完成前,有關輸電線路經過地區適當範圍內之私有土地,請審慎評估以專案方式辦理補償個案之可行性。
3.爾後有關配合輸電線路及電塔設置所辦理之都市計畫變更案時,請將選線評估準則(或原則)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並將輸電線路規劃過程之各替選方案以附件方式敘明,俾供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