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881-審議事項-第8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南投(南崗地區)都市計畫(郵政事業土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881
案件id
eEdKYO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6月22日第225次會及100年12月9日第228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南投縣政府101年1月17日府建都字第1010018730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4條第4款及同法第42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提經本會101年4月10日第777次會審議決議:「本案參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南投縣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且尚涉及建蔽率之修正、相關回饋規定與變更詳細緣由等,故有關南投縣政府已函報本部審議案件【南投(南崗地區)、中興新村(含南內轆地區)、埔里及國姓】,一併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聽取簡報及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賴委員美蓉(召集人)、蔡前委員淑瑩、劉委員小蘭、鄒委員克萬、李委員公哲、王委員秀時及蕭委員輔導等7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101年6月27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初步建議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壹壹壹壹」之二通過(即維持原計畫公用事業用地),並退請南投縣政府依照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3條規定辦理。
【【【【附錄附錄附錄附錄】】】】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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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壹壹壹、以下列各案,考量毗鄰地區發展現況及中華郵政公司經營型態,符合本會第752次會議審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變更通案性處理原則之第一類型,並免予負擔回饋部分,先行提大會討論。一、「變更集集、中寮、中興新村(含南內轆地區)及國姓等4處都市計畫(郵政事業土地專案通盤檢討)案」,除請補充本計畫歷次個案變更一覽表,並附有變更內容、核定(准)文號、發佈日期、文號,以及建蔽率修正為不得大於50%,容積率不得大於250%外,其餘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二、參據中華郵政公司陳情「變更南投(南崗地區)都市計畫(郵政事業土地專案通盤檢討)案」部分,因係屬經濟部開發之南崗工業區範圍內,即可依據「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規定,供郵政業務使用,建議不予變更乙節,同意採納(維持原計畫公用事業用地)。
貳、有關中華郵政公司陳情建議回復其他類型之分區(變更南投、草屯、名間、魚池及埔里等5處都市計畫(郵政事業土地專案通盤檢討)案)部分,經查本次專案通盤檢討之辦理,係考量毗鄰地區發展現況及中華郵政公司經營型態而為之專案檢討,似不宜為其他類型分區之變更,故請該公司另依循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程序辦理,以資妥適;至於其他涉及回饋部分,請中華郵政公司與南投縣政府再行協商並取得共識及重新製作計畫書後,再提專案小組討論。
- 八、報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