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891-審議事項-第1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三峽都市計畫(部分堤防用地兼道路用地、住宅區、人行步道、道路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7891
案件id
jWlu7j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6月28日第21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1年8月23日北府城審字第1012367397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查三峽鎮八安大橋附近三峽河段防災減災工程計畫共分三期辦理,本次係辦理第三期部分,請補充另二期辦理之範圍與內容,並檢附相關位置示意圖,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
- 二、查三峽現行都市計畫之公共設施用地並無「人行步道」項目,請市政府查明本項面積及位置,如確實無人行步道此項目,建議配合修正變更內容及案名,以資明確。
- 三、本案計畫書部分圖說模糊不清(如圖2)、標示不明,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之規定,妥為製作。
- 四、請檢附三峽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範圍示意圖,以茲完妥。
- 五、本案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三之實際變更範圍與圖7似有不符,請查明補正。
- 六、請市政府查明本案變更範圍與公開展覽之變更範圍是否相同,如超出公開展覽範圍,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