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891-審議事項-第6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配合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第一階段)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891
案件id
o1i5f7
概要說明
- 說明: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01年9月7日府都綜字第1010757598號函辦理。
- 二、「變更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配合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第一階段)案」前經本部都市委員會第783次會審竣,惟查原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圖老舊,為避免因其精度較差,造成套繪偏差影響施工進度,故臺南市政府將工程範圍再次套繪數值樁位圖,發現與原套繪成果未符,且誤差超過「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規定之檢測標準,為求程序完備,以利後續工程推動,故該府以101年9月7日府都綜字第1010757598號函送相關修正變更範圍之計畫書、圖等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一、本案准照臺南市政府101年9月7日府都綜字第1010757598號函送相關修正變更內容(詳附表一)通過,並退請該府併本會第783次會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二、逕向本會陳情意見綜理表(附表二):詳本會決議欄。
附件
- 附表一:變更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配合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第一階段)再提會討論修正變更內容明細表修正後變更內容第783次會議變更內容編號變更位置原計畫新計畫原計畫新計畫住宅區(0.04公頃)乙種工業區(0.04公頃)農業區(0.06公頃)鐵路用地(0.25公頃)公園道用地(兼供鐵路使用)(0.39公頃)住宅區(0.08公頃)乙種工業區(0.08公頃)農業區(0.09公頃)鐵路用地(0.11公頃)公園道用地(兼供鐵路使用)(0.36公頃)農業區(0.49公頃)機關用地(0.01公頃)道路用地(0.07公頃)道路用地(兼供鐵路使用)(0.57公頃)農業區(0.53公頃)機關用地(0.06公頃)道路用地(0.08公頃)道路用地(兼供鐵路使用)(0.67公頃)三-1號15公尺道路以南,鐵路用地東側農業區(0.33公頃)道路用地(0.02公頃)鐵路用地(0.35公頃)農業區(0.59公頃)機關用地(0.01公頃)道路用地(0.02公頃)鐵路用地(0.62公頃)
- 附表二:逕向本會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編號編號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人及陳情人及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位置陳情位置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理由陳情理由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建議事項建議事項建議事項工程工程工程工程需地機關需地機關需地機關需地機關意意意意見見見見臺南市政府臺南市政府臺南市政府臺南市政府意意意意見見見見內政部都內政部都內政部都內政部都委會決議委會決議委會決議委會決議吳玫宜、吳玫瑤、吳玫慧/臺南市仁德區和愛段0513-0000地號1.交通部長毛治國部長來台南市時沒說鐵道徵收東移。
2.台南市前市長許添財時規劃是台灣鐵路局有自己的土地這個案子以前已定案,台南市都劃局不得任意更改。
3.101年召開公聽會未曾知會本人,影響本人權益甚鋸。
4.如圖(鐵路地下化工程用地範圍圖)所規劃圖形,將影響我們貨櫃作業之進出,40尺櫃,上海來的。
5.依上圖之規劃本人之土地之出入道路被徵收後將無路可1.我的土地不同意給徵收。
2.希望通風口南移。
3.我們希望以原有的鐵路做地下化,我們的土地可以無條件租給你,工程完後還給我。
4.生產路以南台糖土地也可換地。
5.我可配合工程將廠房拆掉。
6.希望公平兩邊徵收。
7.請取消出入口之通風口及抽水站之規劃,南移數公尺。
8.隔壁南邊之土地所有權人,說如被徵收就必需補償可也。
9.請就原鐵路採用潛盾工法施工,減少拆遷民宅。
1.所陳情之鐵路設施位置於臺南市仁德區後勤司令部平交道處北方,為本工程編號4號抽水機房,此抽水站之功能為收集露天引道段流入之雨水,以避免地下隧道段產生積水,進而影響鐵路營運。因後勤司令部平交道以南約50公尺起,即為地下化路線之露天引道段,且自平交道起,向南約740公尺,緊鄰引道東側將新設8米寬之道路,以連絡至南端之亞航社區,故抽水機房已無再向南側移設空間。
2.臺南計畫不採用「潛盾工法」之原因,在於地下化工程須考量使用功能、地質條件、地下及地面設施的狀況、施工期程等。最重要的是工程可能造成之風險,故須選擇風險最低的工法,以確保安1.「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係屬行政院98年9月核定之重大交通建設。本市「變更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配合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案)(第一階段)」係依據交通部100年2月核備之「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用地範圍進行規劃並依都市計畫法及其法定程序辦理公開展覽作業。
俟都市計畫變更作業完成後,將由工程需地機關(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依土地徵收法定程序辦理工程用地取得及拆遷補償事宜。
2.上開都市計畫業以101年1月19日府都綜字第1010009558A號公告自101年1月20起至101年2月28日辦理公開展覽,並於101年2月15日假仁德區公所辦理公開展覽說明會在案。
3.有關通知權益關係人參與上開說明會乙節,市府業以101年2月2日府都綜字第1010097255A號函函送3,400份說明會宣傳單請仁愛里、仁和里、成功里等辦公處協助分發;另以101年2月2日府都綜字照工程需地機關及臺南市政府意見。
編號編號編號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人及陳情人及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位置陳情位置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理由陳情理由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建議事項建議事項建議事項工程工程工程工程需地機關需地機關需地機關需地機關意意意意見見見見臺南市政府臺南市政府臺南市政府臺南市政府意意意意見見見見內政部都內政部都內政部都內政部都委會決議委會決議委會決議委會決議進出。全施工及如期如質完成;另鐵路地下化工程是「緊鄰」(非直接下方)營運中的鐵路側邊下方施工,為確保現行鐵路列車維持正常安全營運,若採用「明挖覆蓋工法」,則先以兩側連續壁鞏固施工範圍與鄰近鐵路及建築物基礎地層阻隔保護,以避免因地下工程挖掘而造成行駛中的火車出軌事故,係屬較為安全之工法;再者,臺南地區地質經鑽探調查結果主要為砂質地層,若採「潛盾工法」,屬於相對的柔性結構,且無地下連續壁對兩側地層作阻隔保護,地層的沉陷量較大,對緊鄰之現行軌道及列車有極大的風險,故經審慎評估後不採「潛盾工法」。
第1010097255B號函函知沿線地主、市議會、市議員及交通部、市府等機關單位與會參加。
惟查案地係於101年3月15日由原地主(宋宗滿君)買賣過戶予陳情人,已逾都市計畫公開展覽期限。
4.經查案地為農業區土地旱地目,現況作為工廠使用。惟農業區係69年1月公告發布實施「核定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案」所劃設,案地合法建築僅65年5月登記約63平方公尺之「棧房」,復於65年7月變更設計為48平方公尺之「棧房」,爰現況大部份增建房舍非屬合法使用建築。
5.「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係屬行政院核定之重大交通建設,具備促進都市發展、提昇公共運輸效能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變更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配合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案)(第一階段)」業經本市第13次市都委會審議通過並經鈞部都委會第783次會議審定,爰有關調整路線之陳情建議未便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