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911-審議事項-第1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淡水(竹圍地區)主要計畫(配合淡水河北測沿河平面道路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7911
案件id
8ZjZDO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7月26日第22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1年9月25日北府城都字第101257648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一、有關新北市都市畫委員會之附帶決議「(1)本案道路用地工程興建工程確定後,請相關單位研議於臺2線增設人行步道之可行性。」乙節,請列入計畫書詳予說明,以供查考。
- 二、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乙節,請分別詳列公、私有土地之面積、取得方式及經費,以資明確。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以下有關會中委員所提意見,請新北市政府詳加審慎研議,供爾後相關都市計畫檢討變更之參考。一、為解決臺北市至淡水間之交通問題,請新北市政府研擬淡水(竹圍地區)及周邊地區成長管理計畫,模擬交通建設完成後吸引交通量,並研擬交通管理計畫及交通控管措施;並與臺北市政府妥為溝通協調區域性交通改善計畫。
- 二、為保護紅樹林重要資源,請新北市政府評估分析本案開發對紅樹林區域之衝擊影響,並建議於交通工程經費中提撥基金,交由環保團體建立長期環境監測系統,以監測交通建設後對紅樹林地區環境影響。又為達成紅樹林資源零損失目標,請研擬相關復育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