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911-審議事項-第10案:澎湖縣政府函為「變更白沙鄉通樑地區都市計畫(部分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911
案件id
POuUQ3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澎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7月12日第11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澎湖縣政府101年9月13日府建城字第1010051549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澎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一、為促進都市土地有效利用,請將本案變更後,原機關用地(機四)之使用計畫,納入計畫書補充敘明。
- 二、變更後因機關用地位處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內,並無計畫道路聯接,故請將車輛進出動線及避免妨礙停車分析結果,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妥適。
- 三、本案變更後將造成廣場兼停車場用地減少,為滿足遊客及當地居民停車需求,請縣政府將所研提具體補充方案及因應對策,納入計畫書妥為敘明。
- 四、本案超出公展變更範圍,如經審竣應請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否則應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