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941-審議事項-第3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大里(草湖地區)都市計畫(不包括擴大都市計畫地區)(第三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941
案件id
grcIZP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聽取簡報,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張前委員梅英、謝委員靜琪、顏前委員秀吉、林委員志明、蕭委員輔導等,並由張前委員梅英擔任召集人,於101年1月12日及101年4月17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聽取簡報會議,研獲具體建議意見,經提請本會101年6月19日第782次會議決議略以:「一、有關計畫書草案文高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及文教區(供私立青年高中使用)部分,暫予保留,請臺中市政府先行查核是否符合行政院核示有關私立學校籌設之四項原則,徵詢教育主管機關之具體意見及土地所有權人意願或同意證明文件,並檢具相關補充說明資料報部後,再行提會討論。二、關於陳情人列席本會補充說明有關逕向本部陳情案件之內容部分,除編號逕2案併本會前開
決議
- 決議:
- 一、有關本計畫文高用地擬變更為文教區部分,依據臺中市政府查核情形,目前青年高中尚未依法取得其校地所有權或完成合法之買賣契約,尚不符合行政院核示有關私立學校籌設之四項原則第一項土地所有權之規定,且未能提出所有土地所有權人意願或同意證明文件資料,爰本案維持原計畫文高用地。
- 二、有關本計畫文高用地擬變更為住宅區部分,維持原計畫文高用地,並請臺中市政府納入該府刻正辦理之「臺中市都市計畫(原臺中縣轄)學校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一併檢討整體考量,或於下次通盤檢討時變更為適當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
- 三、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綜理表部分:
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內容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本會決議逕2私立青年高中文高用地變更為住宅區部分1.陳情位置為計畫區唯一之文高用地,此區每年人口成長逾5%以上,文高用地已不敷使用,豈有減少之理由。
2.本校現今學生數為4400位,學生單位使用面積顯已不足,如配合12年基本教育之推動,學生因學費減免等因素,學生人數屆時增加,受教權益將因校地不足而受影響。
3.陳情位置土地自民國60年創校以來皆為本校校地,復於70年5月間「擬定大里(草湖地區)都市計畫案」編定為「文高用地」。上述土地雖為登記於本校法人之下,惟本校仍以承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源。
4.本校董事會亦於97年3月間,1.懇請再三斟酌,為本區學子及下一代子孫設想,給教育留一塊寬廣空間,勿讓學校往郊區、山上遷校。
2.建請維持原地目編定。建議維持原計畫,並請青年高中於本案經大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三年內取得土地所有權。如無法於前開時限內取得,則建議納入本府刻正辦理之「臺中市都市計畫(原臺中縣轄)學校用地專案通盤依本會決議事項第二點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內容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本會決議提案通過承買前述土地之議案,並報教育部核備,其後本校亦派人多次與富邦銀行洽談買賣事宜,未能如願。
5.陳情位置土地所有權人購買前開土地時即已知其為文高用地,可預知「文高用地」用途將有所限制,並無違反信賴利益保護。
6.本校於民國60年設立,即為非營利事業之學校法人,教育大里地區學子,又因不敷使用租用鄰地(國中用地),其地主向鈞府申請變更為住宅區已逾20年之久,至今未能如願,而東湖段185-1地號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承買未及一年便急於變更,其因緊鄰中興路(台三線)旁,變更後將有暴利之價值,讓社會產生不良觀感。
檢討」案一併檢討,或於下次通盤檢討時變更為適當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
理由:
青年高中已提出購地計畫書及教育部核定該校向金融機構貸款之核准公文等資料,故規定青年高中於一定期限內應積極開闢利用,否則應另依程序檢討研議變更,以促進土地合理有效利用。
逕7石文經變七案文高用地變更為住宅區部分1.陳情土地為大里區東湖段185、185-8~185-21等地號共15筆土地,合計面積3097.15平方公尺,均為本人所有。
2.陳情土地,原本是陸興水產企業公司所有,早期曾經出租給青年中學使用,做為學校的大門口。
但是原本的地主,在民國84年1.考量青年中學並沒有能力取得本身校地的產權,陳情位置不管是劃設文併逕2案辦理。依本會決議事項第二點辦理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內容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本會決議就將原本為185地號的這筆土地分割成22筆,化整為零分別向銀行貸款,後來又遭到法拍。本人所有的15筆土地,從「陸興水產企業公司」被拍賣給「富邦資產管理公司」之後,又經過兩次的買賣,才由本人購買3.青年中學校地遭到拍賣,係屬於學校與原地主之間的私權關係,本人購入土地之後藉由市政府辦理通盤檢討時機陳情,也願意依市政府的標準回饋,並沒有獲取不當利益的意圖。
4.另依教育部中部辦公室100年8月9日教中(二)字第1000147960號函示意見略以:
就大里區中興路2段私人所有土地部分,本部尚無設校規劃。
5.陳情位置已將近20年不做學校使用,將近20年的時間,青年中學都不取得這塊土地,為何在本人購買之後,青年中學卻表示有使用需求。青年中學自建校以來本身並沒有擁有任何一塊校地,去年八月間也因為現有地主積欠政府稅款及銀行抵押等問題校地遭到拍賣,學校自己本身的校地都沒有取得,怎麼有理由說要利用別人的土地?6.本土地位在台三線中興路上,長期沒有開發利用,對於市容以及整體發展都有不利的影響,且青年中學周邊的土地現在都已經密集發展,唯獨本區塊荒蕪一片。高用地還是文教區,都只會造成土地合理使用受限,土地閒置的問題無法解決,因此為配合地方發展需要,建議保障私人的財產權,建議將學校用地變更為住宅區。
2.本人願意依照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之附帶條件回饋,以利地方發展,並保障私人財產權益。
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內容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本會決議7.目前大里區周邊已有多處高中職設立,如霧峰農工、大里高中、立人高中、大明高中等,加上高齡少子化發展趨勢,已導致該用地無實際使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