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951-審議事項-第3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彰化市都市計畫(文高十七北側部分住宅區為機關用地)(供衛生局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7951
案件id
VBau3C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5月30日第207次會、101年8月31日第209次會及101年10月5日第210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101年11月7日府建城字第1010327109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彰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參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該府衛生局主要業務為全縣健康醫療、公共衛生行政之督導與管理,有關醫療服務非屬其工作內容,故請妥為修正本案之變更理由,以符實際。
- 二、考量衛生局於都市防災計畫中負有緊急救護之功能,需於各種災害發生時維持正常運作,惟查本案變更範圍位屬山坡地,除西側與北側部分坡度達四級坡以上外,又與彰化斷層帶之距離僅約1公里左右,其基地區位之適宜性,應請縣政府納入計畫書詳為補充說明。
- 三、為避免基地開發利用造成周邊環境衝擊,引發坡地災害及因應彰化斷層可能造成之震災,日後建築規劃設計時,應請縣府參考環境地質資料並作適當之處理。
- 四、請將變更基地周邊之區域交通路網,相關聯外幹道及主要道路服務水準,納入計畫書補充敘明,以資完備。
- 五、本案如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請於報請核定時,檢附相關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