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951-審議事項-第5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布袋都市計畫(部分漁塭區為環保用地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7951
案件id
s9nBAf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5月2日第221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101年10月24日府經城字第1010331428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將案名修正為:「變更布袋都市計畫(部分漁塭區為環保設施用地)案」。
- 二、為本案變更範圍之完整性,除採納縣政府列席人員於會中所提,將周邊之漁塭區一併納入變更範圍(詳如附件之圖、表)外,其餘有關環保設施之規劃及配置,本案選址評估、實際使用面積需求、聯外道路交通及配置為情形等,請一併納入計畫書載明,以資完備。
- 三、請將本案經主管機關核准依都市計畫法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規定辦理之同意文件納入計畫書,以符規定。
- 四、計畫書內容過於簡略,故請嘉義縣政府就本案之背景說明、變更範圍劃定、「嘉義縣酸菜製程廢水集中及生活污水溼地淨化改善處理規劃與細設及監造計畫」簡要內容摘要,妥為補充及修正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
- 五、所送變更計畫圖之製作,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
- 六、本案應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否則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件:申請新增用地(詳表1、圖1所示)原申請地號1022及965號,用地面積為8,907.39平方公尺;新增申請地號為964、966及967其面積各為270.71、0.85、333.15平方公尺,新增後總面積為9,512.1平方公尺。
表1場址用地新增地籍資料水質淨化場址相關地籍資料地段地號土地類別土地所有人面積(平方公尺)地目備註965公有國有財產局1,137.37原原申請用地1022公有國有財產局7,770.02養原申請用地964公有國有財產局270.71水增加申請用地966公有國有財產局0.85道增加申請用地布袋鎮見龍段967公有國有財產局333.15水增加申請用地圖1新增地籍位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