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951-審議事項-第2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含南北勢溪部分)(部分商業區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951
案件id
ulZd2b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4月19日第19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1年10月22日北府城審字第1012712123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考量本案變更土地屬山坡地,請就本案選址評估、區位因素、土地使用配置概要、用地面積需求分析、停車需求及環境地質與水土保持處理情形等詳為補充,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計畫書「實施進度及經費」乙節,請核實估列所需開闢經費及工程費用等項目並分別詳列公、私有土地之面積、取得方式及經費,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