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961-審議事項-第6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961
案件id
34r2Op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2月21日第2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100年7月7日高市府四維都發規字第100007206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3條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彭委員光輝、李前委員正庸、謝委員靜琪、郭委員瓊瑩、林委員志明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彭委員光輝擔任召集人,於100年8月31日召開專案小組第1次聽取簡報會議後,因李前委員正庸任期已屆滿,經重新簽奉核可,由楊委員重信接續擔任專案小組成員,專案小組於101年7月18日召開第2次聽取簡報會議後,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經高雄市政府101年11月23日高市府府都發規字第10107053600號函送該府依第2次專案小組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處理情形對照表【詳附錄】到部,特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01年6月18日信管規字第1010000419號函。
本公司擬調整部分變更內容如下:
(一)南區分公司基地(編號9):經評估多數樓地板面積未來仍續作電信本業使用,爰擬將該基地變更為「電信專用區(得作為第五款使用)」之商業樓地板面積比例上限,由原50%調降為5%,另回饋比例依市府通案性規定配合調整為2.39%,回饋金概估約0.26億元,至其餘15處基地變更內容尚無調整。
(二)回饋內容:旨案經調整後回饋金總計約0.6億元(含上述南區分公司基地及至聖服物中心基地【編號5,約0.34億元】),其中90%約0.54億元仍以捐贈市府2處土地抵充(編號12前鎮物料場及編號16福山段空地),餘10%約0.06億元另以代金繳納,符合內政部都委會要求回饋應以捐贈土地為主之通案性規定。
(三)回饋時機:考量前鎮物料場基地涉及開闢及維管等問題,為免後續執行疑義,建議調整本公司擬回饋之土地與代金,均應於旨案發布實施後3年內完成興闢、捐贈及繳納等作業,並以捐贈當期土地公告現值總算及總繳,以資明確。同初步建議意見一-(一)【變更內容明細表涉及本案回饋內容部分】。本案負擔回饋內容及負擔時機,依據高雄市101年9月19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號函辦理,並由雙方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內。本案准照101年7月8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通過。
附件一本案負擔回饋內容及負擔時機,高雄市政府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協議過程函文中華電信公司101年6月18日信管規字第1010000594號函(1/2)中華電信公司101年6月18日信管規字第1010000594號函(2/2)高雄市政府101年8月3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13317230號函(1/2)高雄市政府101年8月3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13317230號函(2/2)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01年8月23日信管規字第1010000594號函高雄市政府101年9月19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13383680號附件二變更土地使用分區地主同意書台灣糖業公司變更土地使用分區同意函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變更土地使用分區同意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