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971-審議事項-第6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土庫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971
案件id
NErfjK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土庫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經本會100年10月4日第765會審議完竣,第765次會決議略以「…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與原公開展覽內容不一致部分,為避免影響他人權益,請縣政府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如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
- 二、案經雲林縣政府依上開本會第765次會決議,自民國101年5月18日起補辦公開展覽30天,並於101年5月25日假虎尾鎮公所及土庫鎮公所舉辦說明會完竣,由於公開展覽期間雲林縣政府接獲2件陳情意見,經該府以101年11月2日府成都字第1017702027號函送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及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等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如附表本會決議欄,並退請雲林縣政府併本會第765次會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表「變更土庫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補辦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序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建議事項雲林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再人1案郭恒耀等14人計畫區北側補公展第16案其中溝渠用地現有轉彎兩個90度,恐將造成日後淹水災害。
故建議應將原有溝渠往南延伸至台糖黑水溝,以利水流通暢。並將延伸部分納入區段徵收範圍。1.溝渠南往側延伸2.擴大區段徵收範圍變更綜理第16案中,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5次會議決議係增加開發時間限制,明確規範該區開發期程,因本案業已涉及實質開發內容,建請本案有整體開發計畫後,再依實質計畫內容配合進行變更,故建議維持原計畫。照雲林縣政府研析意見,未便採納。
再人2案郭俊成機三文化段24號陳情土地自民國59年編定為機關用地業有近四十年之久,然迄今尚未開發。導致該土地上既有建築物無法重新改建,常有漏水問題,故應變更為住宅區,以符合民意。文化段24號變更為住宅區1.陳情土地為雙面臨12公尺、30公尺道路之土地,基地深度分別為8.7公尺、15.2公尺。
2.然依「雲林縣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最小深度限制為14公尺、16公尺。故陳情土地未達建築深度規範,恐無法建築致產生畸零地問題,建議維持原計畫。照雲林縣政府研析意見,未便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