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971-審議事項-第3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泰山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停(三))為體育場用地及自來水事業專用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7971
案件id
TPliUV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11月8日第26次會議審議通過與101年12月6日第27次會議修正會議記錄,並准新北市政府102年1月2日北府城都字第1013213650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新北市政府提供「新泰國民運動中心」相關興建計畫(含興建時程、量體配置、興建規模、設施內容、停車空間及公共開放空間、動線規劃及營運模式等相關資料),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資明確。
- 二、為確保新闢之運動中心使用需求,請新北市政府補充說明現行泰山區綜合體育場之使用現況,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三、請評估本案開發後,附近地區之交通衝擊影響,提供區域性及基地內交通動線分析,並將分析結果資料納入計畫書中,以資明確。
- 四、本案係變更停車場用地為體育場用地,請補充原停車場用地供給量與計畫地區內停車供需調查資料(含路邊停車、路外停車、民營停車場等相關資料),研擬相關因應對策,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