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971-審議事項-第7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白河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逕向內政部陳情第5案-配合春暉橋改建工程)先行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971
案件id
hIEEZI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原屬「變更白河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中逕向本部陳情第5案」,該通盤檢討案業經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分別於98年8月21日、99年2月9日、100年12月20日、101年2月15日及101年4月20日召開5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目前正由臺南市政府依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圖中,合先敘明。
- 二、臺南市政府考量變更地點之春暉橋老舊,加以橋長又樑底高度不足,致使通洪斷面不敷上游白河水庫洩洪需求,嚴重影響河岸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故列為優先辦理拆除改建,因具有迫切性,爰將其自上開通盤檢討案中先行抽案辦理,以爭取時效,案並經該府以101年12月17日府都規字第1011061273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先行審議。
- 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四、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五、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採納臺南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本案道路工程為高填土設計,考量兩側農事人員及作業車輛方便進出,需增設兩側聯絡引道,故修正原規劃方案(如附圖說)。
- 二、本案應請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 三、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乙節,請分別詳列公、私有土地之面積、取得方式及經費,以資明確。
附件
- 附表一: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5臺南市政府/白河區中興段2032、2024、2031、2031-1、2016-20、2034、2033-1、2033、1789、1794、1793、1797、1792、1747、2019、2018、2016-6、2016-5、2016-7、2016、2029-2、2030地號及白河區糞萁湖段糞萁湖小段9049部分地號本橋建於民國66年,橋長60M、橋寬4.6M。因位於白河水庫下游之白水溪上,舊有橋梁因橋長及梁底高度不足,致使通洪斷面不敷水庫洩洪需求,經常造成河岸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之損失,時臺南縣政府爰列為優先改善,辦理橋梁改建拆除。
本橋址依水利署第五河川局之「急水溪上游段治理基本計畫(1993)」,計畫河寬150M,惟參酌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專案研究建議,以規劃橋長219.16M、橋梁淨寬7M及橋梁梁底高程28M,始得永續。
配合橋址之河川計畫堤頂高程及預留防洪排水高度,新建橋面梁較既有橋面高4.38M以滿足通洪需求,惟橋梁拉高影響A02側既有住戶進出之權益,經召開協調會,同時考量施工期間交通維持需求,遂於舊橋下游新建橋梁一座。----採納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如附圖一),附帶條件通過。
附帶條件:
1.變更後其聯外道路與通往關仔嶺之幹道路口過近,又與對側既有道路未能對齊,為避免過多路口形成易肇事路段,故請該府就交通工程提出改善計畫外,並對本案橋墩設置是否影響水流等提出詳實分析後,納入計畫書敘明。
2.參據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本案因具時效性,故請該府妥為修正計畫書圖後,同意其先行提會討論。
圖1:部都委會專案小組101年4月20日決議內容示意圖圖2:提案內容示意圖表1:提案變更面積前後對照表編號變更位置部都委會專案小組101年4月20日出席委員決議內容本次提案內容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備註農業區0.18道路用地0.18農業區0.20道路用地0.20增加農業區0.02公頃變更為道路用地。
逕向部陳情第案計畫區南側計畫範圍南界與縣道172間之農業區與河川區河川區0.05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0.05河川區0.05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