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981-審議事項-第4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新設鹽行國中、永康大排整治暨永安路拓寬附近地區整體發展)(第三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案。
會議紀錄id
MOIO7981
案件id
tdRWzY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原臺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3年10月8日第180次、97年12月26日第209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原臺南縣政府98年6月17日府城都字第0980142685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鄒前委員克萬、陳前委員麗紅、劉委員小蘭、黃前委員德治(後由林委員志明接任)、羅前委員光宗(後由蕭委員輔導接任)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鄒前委員克萬擔任召集人,於98年10月6日、99年3月2日、99年7月1日、101年2月21日召開4次專案小組,研獲具體建議意見(詳後附錄),並經臺南市政府102年1月31日府都規字第1020107025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後之計畫書、圖等件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102年1月31日府都規字第1020107025號函送修正後之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請臺南市政府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於完成臺南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及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但書規定辦理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者,請臺南市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 二、本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 三、本會專案小組會議後之逾期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部分:
編號申請人或代表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意見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逾1陳國宏永康區蔦松段地號484等8個地號1.陳情變更「取消公(淨)(1)」改為住宅建地,及保留其南側綠地之劃設,並將上開土地納入特定區計劃範圍內,如果剔除該土地於計劃範圍外,將成為小區塊之農業畸零地,非常可惜。
2.本區無水利灌溉及水源,各排水系統均是工業廢水,其地下水也污染不可用,(因到處是工廠),不適農業生存。
3.如果以上第2點有所解決(很難)的話,在周圍均是住1.陳情變更97.12.26台南縣都市計劃委員會第209次,第四案決議(附錄)第(五),為恢復公(淨)(1)及其南側綠地之劃設,並將意見圖畫斜線部分之全部(永康市蔦松段484等地號土地,8個地號僅約1公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經查所陳情土地位於本計畫區東北側,原屬本計畫公展方案計畫範圍,經原台南縣都委會第209次會議意見(五)略以,「永康排水系統依照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辦理,本案未便採納。
家包圍下,僅有不到1公頃的農地,能有何作為,如要施有機堆肥及燒雜草等施作,均非常困難又危險,唯恐將來眼睜睜看著它成為廢地,形成整個住宅區的一塊衛生毒瘤。
4.納入該特定區計劃範圍,如果能做為建地(住),非常恰當,可得到三贏,政府,地主以及環境污染等均能蒙其利,政府分配55/100約1600坪土地,地主分到45/100土地。還有更重要的地下水,農作物,環境等污染問題,沒有後遺症。
5.交通部高公局已在上開地段上方建造隔音牆,是理想的建築用地。
6.綜上各優、缺點,陳情各委員諸公明察,給予德便,重新考慮,無限的感謝!頃),准予納入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劃之細部計劃範圍內,做為有價值的建地,以地盡其利。
2.幹7號道路(永安路),目前已很壅塞,又國立歷史博物館及中國醫學院附設安南醫院,陸續開始營業,加上附近工廠及人口快速增加急需拓寬為60米道路。
3.鹽行國中增設,是必要性,急迫性,請加速辦理。整治工程」業於高速公路東側規劃一處滯洪池作為收集永康大排內之污水給予簡易自然水質淨化處理後排放入鹽水溪,為避免功能重覆,取消公(淨)(1)及其南側綠地之劃設,並將上開土地剔除於計畫範圍外。
2.建議仍照前開都委會決議不納入本案計畫範圍。
【附錄一】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本計畫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原則同意臺南市政府101年1月11日府都規字第1010039717號函依專案小組第3次會議建議意見所補充之修正內容(詳附錄),並請適度納入計畫書中以及修正計畫書、圖報署後,提請委員會討論。
(一)據台南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現有已劃設但尚未開闢之文中一用地,區位及社經條件無法符合該地區需求,爰必需於本計畫區新設國中用地,請台南市政府詳予補充說明上開文中一用地無法開闢所遭遇之困難,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並請台南市政府於辦理下次通盤檢討時,審慎檢討現有文中一用地之必要性,並建議應優先調整變更並補充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不足之公共設施用地,以資妥適。
(二)本案為配合新增國中用地之取得,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所新增之住宅區,惟該地區屬天然低窪地區,經常發生水患,自然環境不佳,又鄰近工業區與高速公路,有關噪音、空氣污染等環境因素,請就下列各點詳予補充相關說明資料,俾供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1.查中山高速公路通車以來,永康交流道周邊地區沿線土地之發展、使用強度與交通量均逐年增加,造成該附近地區交通雍塞、道路服務水準降低,本基地開發後,勢必增加現有交通系統之負荷,請詳予補充說明有關本計畫之交通衝擊分析,並研擬減輕交通負荷之因應對策。
2.就整體都市發展模式而言,永康市附近地區仍有可供建築使用及發展之空間,且部分地區開發尚未飽和,而其他鄰近本基地之台南都會區都市計畫亦有大量住宅區用地尚未開發,加上本基地外部環境不甚理想,請詳予補充說明本案增加住宅區之適宜性與必要性。
(三)土地使用分區計畫部分,建議依下列各點辦理:1.有關本計畫臨接高速公路西側區域,建議劃設至少20公尺之緩衝隔離公共設施帶(以道路或綠地劃設),以維持居住環境品質。
2.有關臺南市政府於本(第4)次所提土地使用分區計畫草案內容部分,為避免因商業活動影響永安路交通之流暢,將國中用地西側及永康大排北側之商業區調整為住宅區,並將國中用地東南隅、廣場(兼停車場)用地東側之住宅區調整為商業區,以利財務平衡並促進發展。
(四)本計畫地區屬天然低窪地區,經常發生水患,本次變更內容除有關永康大排整治外,請台南市政府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依據歷年災害發生歷史、特性及災害潛勢情形,補充有關都市防災避難場所及設施、流域型蓄洪及滯洪設施、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事項,並於細部計畫中訂定土地使用相關管制規定,以資妥適。
(五)有關本案開發方式擬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部分,建議依下列各點辦理:
1.請詳予補充說明本計畫新設國中用地及永安路拓寬無法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所遭遇之困難,而擬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之具體原因與理由,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2.請依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補充經地政單位認可之可行性評估資料,並以正式函文表示意見,俾供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3.本案應依101年1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300191號令公布之「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並就本計畫之公益性及必要性先行向本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報告後,再行提請委員會審議。
4.本計畫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詳予調查所有權人意願後,在不影響都市發展與農業生產之原則下,請酌量劃設(或維持)農業區供土地所有權人繼續農作使用。
5.本案若經委員會審議通過,請臺南市政府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於完成臺南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及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但書規定辦理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者,請臺南市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6.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附錄二-1】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紀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第1次會議紀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一)考量旨揭2案係辦理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之保留案件,且變更位置相鄰,爰建請台南縣政府依下列各點辦理:
1.將旨揭2案變更內容合併修正於同一計畫書內,並適度修正計畫名稱。
2.請依本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之章節格式撰寫計畫內容,若有調整修正計畫人口之需要,應變更特定區計畫之計畫人口,不宜以個案變更之方式訂定計畫人口。1.依專案小組第3次意見(六),建議將2案變更計畫內容分開辦理,其中物流及轉運服務設施專用區一案,業經101年2月21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74次會審議通過,本次則就新設鹽行國中案修正計畫書,另案名則維持原報部審議之案名。
2.業依通盤檢討之章節格式撰寫。另本次檢討住宅區可容納9,000人,現行「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之計畫人口為180,000人,至民國99年之現況人口數為168,822人,仍有11,178人之成長空間,尚可容納本次檢討引入之人口,爰本次檢討維持180,000人之計畫人口,詳計畫書第六章P6-1。
(二)有關本計畫之發展定位與土地使用形態,有必要從臺南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後之大臺南都會區發展角度重新思考與檢討調整規劃。依據「配合縣市合併升格研提大臺南空間發展策略及都市計畫整合方案先期規劃暨擬定都市更新綱要計畫案」規劃成果,臺南縣市合併後,永康區列為大臺南都市計畫優先發展之重點地區,並定位為都會核心區,提供全市性之都市生活機能,本次檢討範圍引入住宅、商業、就學機能,可因應都會核心地區人口成長,符合大臺南都市發展趨勢及定位,詳計畫書第三章P3-1~P3-8。
(三)本計畫區內尚有部份未開闢之文中用地,在少子化之趨勢下,請補充說明本次變更擬增加劃設國中用地之必要性、為取得國中用地而增加大量可建築用地之適宜性,以及有無影響周邊農業之整體發展。又上開未開闢之文中用地將如何取得及處置。1.依文中用地現況供需檢討,永康區現已開闢之文中用地皆已飽和,另從學區及服務範圍檢討,永康區劃設之文中用地多集中於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東側及縱貫鐵路以南,縱貫鐵路以北尚無國中用地之劃設。本次檢討範圍屬於永康國中之學區範圍,兩者相距3.6公里,已超過1,500公尺服務範圍之標準,且鹽行地區位處於台1省道北側,又縱貫鐵路之間大都劃設為工業區,學童就學時須穿越工業區及縱貫鐵路,不僅就學不便,亦有就學安全之虞,故實有劃設鹽行國中用地之必要性,詳計畫書第四章P4-1~P4-5。
2.依據鄰近都市計畫區住商發展現況資料,永康區住宅區開闢率達82.60%,商業區開闢率達70.55%,住商發展率高,且永康區人口持續成長,永康交流道特定區計畫尚需劃設81.312公頃之住宅用地以符需求;又本案毗鄰永康交流道,位居永康區對外門戶重要地標,且位處北側聚落密集處,爰配合都市發展趨勢,提供住宅機能,詳計畫書第四章P4-7~P4-10。
第1次會議紀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3.本案北側、西側及南側為住宅區、工業區及物流及轉運服務設施專用區,非與農業區連接,東側之農業區則以中山高速公路相隔,無直接接攘,且未來本區段徵收範圍之生活用水不移用農灌用水,並保留流經之永康大排、蔦松中排等水路,對下游農灌水量影響應屬有限,與周邊農業區之關聯性較低,詳計畫書第四章P4-6。
4.鄰近之現有文中1用地因服務範圍無法涵蓋全部鹽行地區,且座落縱貫鐵路以南及中山高速公路以東,無法解決鹽行地區學童須穿越前開交通要道就學不便之問題,且其服務範圍主要涵蓋工業區,亦較無法紓緩永康國中供需比不足之問題。故將於辦理下次通盤檢討時,檢討文中1解編,詳計畫書第四章P4-5。
(四)請補充分析說明本基地鄰近地區各都市計畫現行住宅區及商業區之供需及發展情形。1.查永康區住宅區開闢率已達82.60%,商業區開闢率達70.55%,另第三次通盤檢討時將計畫人口由15萬人增加至18萬人,預計住宅用地需求將增加約90公頃,惟第三次通盤檢討辦理至今共計增加住宅區面積約13.136公頃,故尚有76.864公頃之住宅用地餘量可供劃設。另永康區鄰近之住宅區為安南區都市計畫東側之「安南住宅社區」,約距離本次檢討範圍3.5公里,依民國95年土地使用現況補調結果,安南住宅社區之開闢率約為八成,顯示安南社區之住宅供給亦呈逐漸趨向飽和情形。
2.以18萬人之計畫人口檢核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可劃設商業區面積為100公頃,扣除現行計畫(包括依第三次通盤檢討規定後續辦理變更部份及第三次通盤檢討後個案變更部份之增減面積)已劃設34.98公頃,尚可再劃設商業區之面積約65.02公頃。
3.詳計畫書第四章P4-8~4-10。
(五)請補充說明本基地附近地區重要路口、路段之交通流量及服務水準,以及停車場供需之情形。1.本案附近地區重要路口、路段之交通流量及服務水準,詳計畫書第二章P2-29~P2-36。
2.停車場供需情形詳第六章P6-9~P6-10。
(六)開發方式部份:
1.本案之開發方式無論以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方式辦理,均請補充經台南縣政府地政單位認可之可行性評估資料,俾供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2.原草案變更劃設「水利用地」項目乙節,該公共設施用地若為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之共同負擔項目,建議將名稱修正為「溝渠用地」或「排水道用地」,以資適法。1.本案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報告業經臺南市政府地政局101年10月17日南市地徵字第1010865772號函表示具財務可行性,詳計畫書附件三。
2.業將本案區段徵收範圍內三崁店支線及蔦松中排等排水設施劃之「水利用地」修正為「溝渠用地」,詳計畫書第六章P6-5、P6-7。
第1次會議紀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九)本案變更後之土地使用強度增加,並促使土地逕流量增加,連同氣候變遷所造成淹水及災害發生之機率將因而大幅提高,爰建議土地使用規劃時,應考量有關淹水所造成之災害,研擬適當之防範措施與對策,對於基地之各級集水區,應以二十五年發生一次暴雨產生對外排放逕流量總和,不得超出開發前之逕流量總和,並應以一百年發生一次暴雨強度之計算標準提供滯洪設施,以阻絕因基地開發增加之逕流量。1.業補充本案周邊地區之災害史、特性及潛勢資料,詳計畫書第二章P2-20~P2-24。
2.本案共計劃設3處之滯洪設施(公園用地(兼供滯洪池使用)),面積合計1.63公頃,並與本案排水防洪設施整體規劃,以解決未來可能之水患問題,避免範圍內住宅區受水患之影響,淹水災害防治之規劃設計,詳計畫書第四章P4-11~P4-25。
3.本案防救災動線系統、防救災據點都市防災避難場所及設施、火災延燒防止地帶及滯洪設施之規劃詳計畫書第六章P6-14~P6-19。
4.為加強與落實防患,本案於細部計畫配合訂定如公園用地應保留部份空間設置雨水貯留池或生態池等保水設施等土地使用相關管制規定,並納入計畫書第六章P6-18載明。
【附錄二-2】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紀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第2次會議紀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一)查台南縣政府所提供之相關分析資料顯示,永康市地區人口成長迅速,似乎有增加住宅用地之需求,惟仍請台南縣政府就台南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後之大台南都會區發展角度、永康市未來之發展定位與土地使用型態,以及下列各項議題詳予評估與分析擬於本計畫區北側增加大量可建築用地區位之適宜性,並考量是否有其他較適宜之區位:
1.據計畫書顯示,本計畫位於永康大排流域之下游,屬天然低窪地區,經常發生水患,劃設為居住用地,將增加地表逕流,計畫書所載有關整體排水之對策,以及滯洪池劃設之區位與面積,是否足夠解決未來可能之水患問題,以及是否適宜劃設為住宅社區。
2.在現有都市發展之空間結構下,本案農業區位於永康市兩大工業區之間,工廠所排放之廢棄、噪音及其他污染,是否將影響社區之居住環境品質,未來更進一步衍生要求工業區遷移之問題。
3.台1號省道為台南都會區重要之聯外與區間道路,交通流量大,本計畫區毗鄰該道路北側,大規模之開發社區,將衍生更多之交通需求,勢必將造成上開道路系統之重大衝擊,是否影響該道路容量之負荷。1.有關本案增設可建築用地之必要性及適宜性併第1次紀錄建議意見(三)、(四)之處理情形,詳計畫書第四章P4-7~P4-10。
2.相關排水規劃併第1次紀錄建議意見(九)之處理情形,詳計畫書第四章P4-11~P4-25、第六章P6-14~P6-19。
3.鄰近工業區、中山高速公路對本案之影響及相關因應措施,詳計畫書第四章P4-26~P4-29。
4.依本案交通影響衝擊評估分析,未來開發後之永安路與中正北路口、仁愛街與永安路口交通量有顯著之增加;各主要路段於開發後服務水準雖略為下降,但仍維持在B級以上之正常水準,即主要路口與路段服務水準仍在合理範圍之內,詳計畫書附件四。
(二)請台南縣政府補充說明該府教育主管機關是否已有明確需求及設校規劃於本地區設置鹽行國中。若為因應都市發展之需求而必須配合設置國中用地,考量現有文中1用地緊鄰本案變更範圍,且係尚未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若該文中1學校用地之區位經評估確不適宜供設置鹽行國中使用,請台南縣政府考量一併納入本案區段徵收範圍檢討變更為其他適宜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之可行性,以避免土地閒置並同時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問題。本案文中小用地劃設之必要性及文中一用地之處理措施併第1次紀錄建議意見(三)之處理情形,詳計畫書第四章P4-1~P4-10。
(三)有關官田鋼鐵公司陳情劃設為零星工業區部分,查該公司廠房位於物流及轉運服務設施專用區中心地區,請台南縣政府以區域發展之角度以及上開專用區未來之使用性質及內容,詳予評估是否適宜讓該鋼鐵工廠繼續於原地區生產,甚至擴大工業區之規模,並研擬鼓勵該廠房遷移至其他適宜工業區之可行性。有關官田鋼鐵公司陳情變更為乙種工業區部分,其變更主要、細部計畫業經原台南縣政府99年10月27日府城都字第0990266786A號、0990272561A號公告發布實施在案,爰不納入本次檢討範圍。
【附錄二-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第3次會議紀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第3次會議紀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一)有關本計畫劃設住宅區,有必要從台南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之角度,以大台南都會區整體發展結構及成長管理之觀念,審慎評估與檢討有關台南市都市發展定位及向外擴張之方向與模式,並檢視鄰近地區(如台南市安南區)之住宅發展率,思考增劃住宅區之必要性。併第1次紀錄建議意見(二)、(三)、(四)之處理情形,詳計畫書第三章P3-3~P3-8、第四章P4-7~P4-10。
(二)本案為配合新增國中用地之取得,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所新增之住宅區,惟該地區屬天然低窪地區,經常發生水患,自然環境不佳,又鄰近工業區與高速公路,有關噪音、空氣污染等環境因素,請補充說明是否適宜劃設為居住社區。
又新增住宅區是否又將衍生學生(國小、高中等)之就學問題。1.本案淹水災害防治之規劃設計併第1次紀錄建議意見(九)之處理情形,詳計畫書第四章P4-11~P4-25、第六章P6-14~P6-19。
2.鄰近工業區、中山高速公路對本案之影響及相關因應措施併第2次紀錄建議意見(一)之處理情形,詳計畫書第四章P4-26~P4-29。
3.本案目標年計畫人口為9000人,推估衍生之國小學童人數約為720人,國中學童數約為340人,高中、職學生數約為410人。文中小用地係依據前述推估之國中、國小就學人數,劃設面積4.5公頃,除因應鹽行地區國中設校需求外,亦已考量住宅區衍生之國小就學人口及學童就學之安全性,改善學生就學品質,詳計畫書第六章P6-9~P6-10。另本案衍生之高中、高職學生數推估約為410人,鄰近本次檢討範圍之高中學校包括臺南大學附中、聖功女中、崑山高中、瀛海高中等,可就近提供就學需求。
(三)永康市屬於縣市合併後大台南市之都會核心區,其都市發展結構係以大橋地區為中心往外發展,本計畫區受高速公路與鐵路之阻隔,與市中心之連結性較落,且處於都會核心區外圍並鄰近工業區與高速公路,以整體都市結構之觀點,若有增劃住宅區之需求,應考量區位優勢與社會經濟條件等,並規劃適當之公共設施及加強防洪、防汙之因應措施,與鄰接高速公路之緩衝措施。1.本案公共設施係考量引入住宅、商業、防災及景觀機能,加以規劃文中小用地、公園用地、公園用地(兼供滯洪池使用)、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及綠地,詳計畫書第三章P3-5~P3-8本次檢討範圍發展定位及規劃構想、第六章本次檢討範圍檢討後實質計畫。
2.本案防洪、防汙之因應措施,詳計畫書第四章P4-11~P4-29。
3.本案鄰接高速公路之緩衝設施規劃,於臨接高速公路西側留設寬度至少5M之綠地用地,並於綠地西側規劃一路寬15M計畫道路(次30-15M)以與住宅區相隔;且本案擬於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計畫納入建築基地退縮留設開放空間規定,可降低高速公路車流產生之噪音、空氣污染對本次檢討範圍之環境影響,詳計畫書第四章P4-27。
第3次會議紀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四)請補充說明本次變更擬增劃國中用地,請以縣市合併後之整體學校資源分布、學區劃分,詳予檢討分析其必要性,及劃設區位之適宜性。併第1次紀錄建議意見(三)之處理情形,詳計畫書第四章P4-1~P4-5。
(五)有關官田鋼鐵公司陳情劃設為零星工業區部分,查該公司業經經濟部認定為「附加產值高之投資事業」,並經內政部及原台南縣政府准予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申請變更為工業區,且整體環境之相容性已予以妥適處理,爰同意納入本案併同辦理變更為乙種工業區。)併第2次紀錄建議意見(三)之處理情形。
(六)查本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略以「考量旨揭2案係辦理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之保留案件,且變更位置相鄰,…將旨揭2案變更內容合併修正於同一計畫書內,並適度修正計畫名稱。」惟考量旨揭2案之性質不同,為有效賡續審議,爰建請台南市政府將2案變更內容計畫書分開辦理:
1.請台南市政府針對新設鹽行國中部分之議題研析具體處理情形後,再召開本專案小組第4次會議,繼續聽取簡報。併第1次紀錄建議意見(一)之處理情形。
【附錄二-4】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第4次會議紀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第4次會議紀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一)據台南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現有已劃設但尚未開闢之文中一用地,區位及社經條件無法符合該地區需求,爰必需於本計畫區新設國中用地,請台南市政府詳予補充說明上開文中一用地無法開闢所遭遇之困難,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並請台南市政府於辦理下次通盤檢討時,審慎檢討現有文中一用地之必要性,並建議應優先調整變更並補充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不足之公共設施用地,以資妥適。併第1次紀錄建議意見(三)之處理情形,詳計畫書第四章P4-5。
(二)本案為配合新增國中用地之取得,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所新增之住宅區,惟該地區屬天然低窪地區,經常發生水患,自然環境不佳,又鄰近工業區與高速公路,有關噪音、空氣污染等環境因素,請就下列各點詳予補充相關說明資料,俾供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1.查中山高速公路通車以來,永康交流道周邊地區沿線土地之發展、使用強度與交通量均逐年增加,造成該附近地區交通雍塞、道路服務水準降低,本基地開發後,勢必增加現有交通系統之負荷,請詳予補充說明有關本計畫之交通衝擊分析,並研擬減輕交通負荷之因應對策。
2.就整體都市發展模式而言,永康市附近地區仍有可供建築使用及發展之空間,且部分地區開發尚未飽和,而其他鄰近本基地之台南都會區都市計畫亦有大量住宅區用地尚未開發,加上本基地外部環境不甚理想,請詳予補充說明本案增加住宅區之適宜性與必要性。1.本計畫之交通衝擊分析及減輕交通負荷之因應對策,併第2次紀錄建議意見(一)之處理情形,詳計畫書附件四。
2.本案增加住宅區之適宜性與必要性,併第1次紀錄建議意見(三)、(四)之處理情形,詳計畫書第四章P4-7~P4-10。
(三)土地使用分區計畫部分,建議依下列各點辦理:1.有關本計畫臨接高速公路西側區域,建議劃設至少20公尺之緩衝隔離公共設施帶(以道路或綠地劃設),以維持居住環境品質。
2.有關臺南市政府於本(第4)次所提土地使用分區計畫草案內容部分,為避免因商業活動影響永安路交通之流暢,將國中用地西側及永康大排北側之商業區調整為住宅區,並將國中用地東南隅、廣場(兼停車場)用地東側之住宅區調整為商業區,以利財務平衡並促進發展。1.本案臨接高速公路西側留設寬度至少5M之綠地用地,並於綠地西側規劃一路寬15M計畫道路(次30-15M)以與住宅區相隔;且本案擬於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計畫納入建築基地退縮留設開放空間規定,可降低高速公路車流產生之噪音、空氣污染對本次檢討範圍之環境影響,詳計畫書第四章P4-27。
2.業調整文中小用地西側及永康大排北側之商業區為住宅區,並將文中小用地東南隅、廣場(兼停車場)用地東側之住宅區調整為商業區,土地使用配置詳計畫書第六章P6-1~P6-5。
第4次會議紀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四)本計畫地區屬天然低窪地區,經常發生水患,本次變更內容除有關永康大排整治外,請台南市政府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依據歷年災害發生歷史、特性及災害潛勢情形,補充有關都市防災避難場所及設施、流域型蓄洪及滯洪設施、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事項,並於細部計畫中訂定土地使用相關管制規定,以資妥適。併第1次紀錄建議意見(九)之處理情形,詳計畫書第二章P2-20~P2-24、第四章P4-11~P4-25、第六章P6-14~P6-19。
(五)有關本案開發方式擬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部分,建議依下列各點辦理:
1.請詳予補充說明本計畫新設國中用地及永安路拓寬無法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所遭遇之困難,而擬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之具體原因與理由,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2.請依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補充經地政單位認可之可行性評估資料,並以正式函文表示意見,俾供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3.本案應依101年1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300191號令公布之「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並就本計畫之公益性及必要性先行向本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報告後,再行提請委員會審議。
4.本計畫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詳予調查所有權人意願後,在不影響都市發展與農業生產之原則下,請酌量劃設(或維持)農業區供土地所有權人繼續農作使用。
5.本案若經委員會審議通過,請臺南市政府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於完成臺南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及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但書規定辦理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者,請臺南市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6.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1.本案依據第三次通盤檢討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決議、因應重大建設用地需求、都市發展趨勢、及永康區住商發展腹地需求等,採區段徵收整體開發,詳計畫書第四章P4-30~P4-31。
2.本案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報告業經臺南市政府地政局101年10月17日南市地徵字第1010865772號函表示具財務可行性,詳計畫書附件三。
3.本案區段徵收土地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業於101年11月28日向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報告,會議紀錄詳附件二(內政部01年12月1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2422號函)。
4.本案業於民國101年6至7月期間以普查方式辦理區段徵收範圍私有地主意願問卷調查,依回收問卷統計有4位土地所有權人表示具農業區保留意願。經本府進一步電話聯繫擬保留農耕之地主,說明本案辦理內容及再次詢問其保留農耕意願,均表示得配合辦理區段徵收,無保留農耕之需求。意願調查報告詳計畫書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