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011-審議事項-第5案:新北市政府函為「大漢溪以南城鄉發展地區主要計畫(整併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8011
案件id
wSry0h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12月14日第1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0年12月20日北府城規字第1001856263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計畫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賴委員美蓉(召集人)、李前委員正庸、顏前委員秀吉、劉委員小蘭及黃委員萬翔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於101年03月13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經提本會101年4月1日第777次會決議略以:「本案原則同意新北市政府將大漢溪以南(板橋…)等八處都市計畫區合併為一主要計畫,為符合都市計畫法第15條規定及計畫內容之完整性,故退請該府將上開現行都市計畫實質內容全部彙整納入合併之計畫,並詳予製作計畫書、圖後,交由本會原專案小組繼續審議…。」,原專案小組因李前委員正庸及顏前委員秀吉委員已於101年6月底卸任,故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由邱委員英浩、何委員東波遞補,並請金委員家禾、陳榮村委員加入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101年12月27日及102年2月7日召開2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經新北市政府102年3月21日北府城規字第1021480737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資料(簡報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將大漢溪以南(板橋、板橋【浮州】、永和、中和、土城、土城【頂埔】、新店、新店【安坑】)等八處都市計畫區進行整併通盤檢討,因有關整併計畫之策略、方向、原則及功能,尚待補充說明,暨整併計畫內容之檢討(包括計畫書應表明事項之檢討內容、計畫圖之重製法定程序等)涉及都市計畫適法性問題尚待釐清,故請詳予補充書面資料後,再提大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