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031-審議事項-第9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苗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編號逕人26案)再提會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8031
案件id
QvXBkR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01年5月2日府商都字第1010086057號函辦理。
- 二、變更苗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前經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12月14日第745次會審議完竣,其中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編號逕人26案(詳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採納苗栗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將工業區變更需自願捐贈可建築用地部分(面積:0.03公頃)併入兒童遊樂場用地(兒1)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苗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02年1月31日初步建議意見(本次係彙整歷次小組建議意見):
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苗栗縣政府研析意見通過。
- 一、請苗栗縣政府針對該區空間發展願景、定位,產業結構發展變遷,當地文化特色,入口景觀意象,及目前土地使用現況等詳為分析後,納入計畫書補充敘明。
- 二、苗栗市為苗栗地區之政經文化中心,本案變更基地位於計畫區南側,為進入市區之主要入口,為形塑入口意象、增益市容觀瞻、促進土地有效利用、因應產業發展需要,並適時提供苗栗地區環境改造契機,故照苗栗縣政府與台糖公司於小組會中所提方案通過(詳附圖說)。
- 三、中正路雖已開闢完成,惟面臨開發基地部分路段仍未徵收,縣政府擬將其納入本次整體開發共同負擔乙節,應將未納徵收原因詳為查明後,併同可行性分析,納入計畫書補充敘明,以資明確。
- 四、本案採市地重劃方式開發,為使計畫具體可行,故請縣府研提經地政主管單位認可之市地重劃可行性說明,納入計畫書,以利查考。
- 五、本案如經提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續應依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97次會議有關「都市計畫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案件處理原則」辦理:
(一)本案經本部都委會審定後,應請苗栗縣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苗栗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二)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 六、本案應擬定細部計畫,請苗栗縣政府於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
- 七、下列各點應請納入計畫書補充提供:
(一)變更範圍現有水圳其功能、定位,灌溉面積、範圍,管徑大小、流向,及目前使用現況等。
(二)為明瞭現況地形變化之高低落差,請檢附含等高線之地形現況圖。
(三)自來水公司產權範圍,及相關地下管線配置等詳實資料。
附圖1變更計畫圖項目面積(公頃)比例(%)住宅區3.2770.63商業區0.398.42土地使用分區小計3.6679.05機關用地0.061.30綠地用地0.030.65兒童遊樂場用地0.347.34廣場兼停車場用地0.112.38道路用地0.439.29公共設施用地小計0.9720.95總計4.63100.00表1土地使用計畫面積分配表苗交特定區中正路中正路1218巷路敬恭(苗栗地方法院)
附件
- 附表一)決議:「參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為增進都市景觀、促進土地活化利用,故請該府再行協商台糖公司於一年內提出完整之開發計畫,並依都市計畫變更相關規定及「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之規定辦理後,再提會討論」在案。
- 三、苗栗縣政府依上該決議辦理後,以101年5月2日府商都字第1010086057號函送相關變更內容等資料到部,案經原專案小組李前委員正庸(召集人)、顏前委員秀吉及蕭前委員輔導於101年5月18日聽取簡報後,因李前委員正庸、顏前委員秀吉均不再續任本會,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賴委員美蓉(召集人)、謝委員靜琪、金委員家禾、陳委員榮村及蕭前委員輔導等5位委員另組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101年11月15日及102年1月31日續召開2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