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031-審議事項-第8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新豐(山崎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鄰里公園用地、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綠地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8031
案件id
XReIX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竹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8月13日第260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竹縣政府101年12月17日府產城字第1010374080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暨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彭委員光輝(召集人)、謝委員靜琪、金委員家禾、張委員馨文及蕭前委員輔導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業於102年3月28日召開1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通過(如附錄)並考量以多元化整體開發方式併入新豐(山崎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辦理。
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係偉邑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基於新豐(山崎地區)之都市發展需要且基地區位條件屬於適宜規劃為城鄉發展地區之農業區,擬引用「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審議規範」增加住宅與公共設施之供給,提升環境品質,故變更農業區(7.8781公頃)為住宅區(4.9916公頃)及公共設施用地等(2.8865公頃)。
鑑於新豐(山崎地區)都市計畫刻正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含重製)之過程且尚未完成法定程序,而本案之變更範圍涉及上開通盤檢討之都市計畫圖與樁位內容等疑義檢討,又本案實質變更內容尚涉及新豐(山崎地區)都市計畫整體之人口成長、住宅需求、變更區位條件及公共設施容受力等因素,且本案計畫範圍並非完整,變更後仍留有部份零星農業區,故為健全整體都市發展及土地有效利用,本案建議併入新豐(山崎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辦理,以資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