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031-審議事項-第3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龜山都市計畫(配合臺鐵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8031
案件id
ccL6N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9月16日第15屆第31次會及98年11月16日第15屆第3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99年1月14日府規字第0990012625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案經提本會99年3月16日第726次會審議決議:「
- 一、本案因變更內容甚多,對都市發展影響層面甚廣,且公民或團體尚有不同意見與建議,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並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 二、行政院於民國98年2月27日核定「台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並納為「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本案為求審慎周延,故請台灣鐵路管理局備妥桃園段高架計畫之整體規劃簡報資料提會報告,俾供審議參考。」。
- 七、臺灣鐵路管理局依上開決議,備妥桃園段高架計畫之整體規劃簡報,提本會99年4月27日第729次會報告決定略以:「…。二、請桃園縣政府與臺灣鐵路管理局就陳情意見詳加研討分析,及加強與民眾溝通協調,並請縣政府將研析意見函送內政部併供本會審議參考,以利計畫執行。」。
- 八、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馮委員正民(召集人)、顏前委員秀吉、鄒前委員克萬、李前委員正庸、林前委員秋綿、王前委員秀娟及黃前委員德治等7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並由馮委員正民擔任召集人,專案小組於99年5月6日、99年5月17日、99年7月6日(現勘)、99年7月23日、100年6月16日、100年11月8日、100年12月29日召開7次會議後,因林前委員秋綿、王前委員秀娟、顏前委員秀吉、李前委員正庸等4人業分別於100年6月30日及101年6月30日任期屆滿不續任本會,為利審議之進行,故再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金委員家禾、賴委員美蓉、邱委員英浩、陳委員榮村等4位委員為該專案小組委員,賡續於101年8月9日及101年12月17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桃園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01年12月17日初步建議意見(本次係彙整歷次小組建議意見):
查「台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係屬行政院核定之「因應景氣振興經濟方案-加強公共建設計畫」,該工程完竣後將可消除桃園地區多處鐵路平交道,提升整體路網運作之效率,促進都市縫合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桃園縣政府為積極配合該項高架化計畫,申請變更部分道路用地(面積:0.05公頃)為鐵路用地,惟因配合臺鐵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案,涉及四個都市計畫變更,其變更內容甚多,變更後對都市發展影響層面甚廣,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桃園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一、桃園縣近年來陸續推動多項都市計畫整體開發重大案件(如經國特區第一期開發、中路地區整體開發、高鐵桃園站特定區、桃園航空城客貨運園區、大園三通、大園(菓林地區)三通等計畫)及各項捷運建設,其計畫相互間之關聯影響為何?並請縣府就各項建設之開發效益、財務籌措分配、各項計畫開發之實施進度、時程配合及對未來桃園整體開發之願景目標、城鄉及都市空間結構上之發展趨勢與定位等納入計畫書內詳加敘明。
- 二、本案開發建設後可提高站區周邊及沿線土地使用價值,對都市發展、財政稅收均有助益,其外部效益大於內部效益,且本案中央負擔高達總經費三分之二,桃園縣政府於未來開發建設時,如何與臺鐵局共享開發效益,應請納入計畫書中詳加說明,以為日後執行依據。
- 三、本高架化工程其經費高達245.26億元,依經費分攤原則桃園縣政府應負擔三分之一,為確保計畫之順利完成,財務經費如何籌措支應,請縣政府納入事業及財務計畫章節中詳為敘明。
- 四、本案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及附帶條件,除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補充納入計畫書說明外,有關鐵路高架化建設於施工、營運期間產生之噪音、振動、臭味、灰塵等環境影響,應研提妥適之防制措施及策略,以維持都市環境品質、民眾權益及公共安全。
- 五、考量本建設計畫施工期程迫切,惟相關人民陳情意見甚多,為杜絕紛爭以避免延宕工期,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桃園縣政府,考量鐵路高架用地路權範圍拆遷戶陳情建議事項,加強與陳情民眾溝通協調並詳為說明其補償方式、安置計畫,以利計畫執行。
- 六、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 七、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修正如附表一。
附表一變更內容明細表修正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面積)新計畫(面積)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變1位於龜山都市計畫縱貫鐵路與住宅區間之道路用地道路用地(0.03)鐵路用地(0.03)配合桃園段高架化計畫之路線、場、站、相關附屬設施設置需求予以變更,以提供桃園都會區快速而便捷之運輸及轉乘服務,並促進都市縫合、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照縣政府於會中所提修正變更內容通過。
註:表內面積應依核定計畫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單位: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