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031-審議事項-第11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溪口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4案)(配合消防隊遷建用地需求)先行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031
案件id
nNnIVj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9月13日第217次會及100年8月4日第219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100年12月28日府經城字第1000215241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謝委員靜琪(召集人)、蔡前委員淑瑩、邱委員英浩、李前委員公哲及林委員志明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101年3月20日、101年7月18日、101年12月12日及102年2月4日召開4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其中有關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4案「配合消防隊遷建用地需求」,經嘉義縣消防局列席人員表示,為配合102年度工程預算執行,促使溪口鄉消防隊遷建順利,需將農業區、住宅區及機關用地(供鄉公所使用)變更為機關用地(供消防隊使用),以利用地取得及工程施作作業,建議先行提請大會審議,以利時效乙節,故經專案小組作成初步建議意見:原則同意,惟請嘉義縣消防局請補充下列各點後先行提會。「(一)本案變更之必要性及急迫性,須先行提會之具體理由。(二)實施進度及工程經費或財務計畫。
(三)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之規定製作變更計畫書、圖。」,案經嘉義縣政府於102年3月27日以府經城字第1020054883號函,依照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重新製作計畫書、圖到部,爰先行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及嘉義縣政府102年3月27日府經城字第1020054883號函送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嘉義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彙整101年3月20日、101年7月18日、101年12月12日及102年2月4日)(節錄本案):
十四、有關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4案(如附表)「配合消防隊遷建用地需求」,經嘉義縣消防局列席人員表示,為配合102年度工程預算執行,促使溪口鄉消防隊遷建順利,需將農業區、住宅區及機關用地(供鄉公所使用)變更為機關用地(供消防隊使用),以利用地取得及工程施作作業,建議先行提請大會審議,以利時效乙節,原則同意,惟請嘉義縣消防局請補充下列各點後先行提會。
(一)本案變更之必要性及急迫性,須先行提會之具體理由。
(二)實施進度及工程經費或財務計畫。
(三)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之規定製作變更計畫書、圖。
附件
- 附表: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備註農業區(0.0473公頃)住宅區(0.0563公頃)機關用地(0.0109公頃)機關用地(四)(0.1145公頃)(供消防隊使用)4農業區農業區(0.1586公頃)機關用地(0.06公頃)機關用地(三)(0.2186公頃)由於原擬遷建為消防隊使用地點,經其評估後認為挪移至對面較為合適,經查產權為鄉公所所有,並已取得公所之同意。故將原屬分區變更為機關用地,供消防隊遷建使用。
變更農業區為機關用地及原機關用地之用途(消防隊)改供清潔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