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031-審議事項-第1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辛亥國、高中用地及住宅區為防洪調節池用地、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排水溝用地及保護區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8031
案件id
uqCjjX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北市都委會101年12月27日第641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臺北市政府102年3月14日府都規字第102004475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2、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計畫書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擬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2、4款規定,辦理個案變更都市計畫,請將認定證明文件或相關說明及變更急迫性,於計畫書加強敘明。
- 二、本案擬變更國中用地及高中用地為保護區部分,為維護原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地主權益及增加公共開放空間需要,新計畫請修正為公園用地。此外,本案因涉及國中用地與高中用地之變更,請補充教育主管機關同意變更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查防洪調節池用地非屬「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明文列舉之公共設施用地,計畫書第15頁有關防洪調節池用地得比照公園用地適用「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作多目標使用之內容,請予以刪除。
- 四、本案各種公共設施用地之具體實施進度與經費、變更計畫內容明細表內編號請標示於計畫書示意圖或主要計畫圖上,以及變更後主要計畫示意圖等,請補充敘明。
- 五、逕向本部陳情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事項臺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陳暄昀小姐等102年2月18日陳情書及臺北市政府102年3月25日府都規字第10232039900號函轉同案陳情書陳情臺北市文山區公訓段二小段16地號等12筆土地,原規劃為國中用地,因臺北市政府徵收土地未依核准計畫使用,陳情人申請發還土地並繳還已受領之補償費,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於88年2月11日辦竣發還登記在案。今市府擬規劃為防洪調節池,陳情人為大眾利益亦願配合,惟市府僅規劃徵收部分土地,其餘部分擬規劃變更為保護區,致民等長期無法充分利用該土地,影響權益甚鉅,建請市府一併徵收土地,規劃做為公園綠地乙案。一、「保護區」係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而劃定。將環境地質敏感、坡度陡峭之山坡地,劃為僅附條件允許農業、園藝業等低度開發利用行為之保護區土地,以避免破壞原地形地貌、水土保持功能、自然環境生態及災害發生,向為本市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分區檢討及劃定之原則,亦符合國土發展政策及國際趨勢。
- 二、依本案計畫原則,坡度陡峭(即平均坡度超過30%)之山坡地,基於生態維護及水土保持,變更為保護區;坡度平緩(即平均坡度不超過30%)之土地,劃為公園用地。
- 三、保護區非屬公共設施用地,無法由政府辦理徵收,故變更後原屬私有部分仍維持私有,得依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保護區規定作相關使用。本案陳情人已推派代表列席說明,併本會決議文二辦理。
2李明君小姐等102年3月19日陳情書及臺北市政府102年3月25日府都規字第10232039900號函轉同案陳情書陳情臺北市文山區公訓段二小段10地號等8筆土地,原規劃為國中用地,今市府擬規劃為防洪調節池,陳情人為大眾利益亦願配合,惟市府僅規劃徵收部分土地,其餘部分擬規劃變更為保護區,致民等長期無法充分利用該土地,影響權益甚鉅,建請市府一併徵收土地乙案。同編號1。同本表編號1。
3莊琇媛小姐102年2月5日陳情電子郵件及臺北市政府102年3月21日府都規字第10230091800號函轉同案陳情書陳情臺北市政府為防洪調節池規劃,將原辛亥國、高中用地重新編定劃分為保護區、公園及道路等,危害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應依照原編定計畫全部徵收,再依市府規劃作各項用途乙案。同編號1。同本表編號1。
4大文山親水防洪公園促進會102年2月6日陳情書及臺北市政府102年3月21日府都規字第10230091800號函轉同案陳情書陳情臺北市政府辦理本案攸關地方居民權益與都市計畫長遠發展,應依行政程序法及都市計畫法等相關規定,通知該單位參加行政程序中所有相關會議乙案。本案業經本府102年3月14日府都規字第10200447500號函報內政部核定,將俟內政部都委會排定會議時間後,轉知逕向內政部陳情之公民或團體列席表達意見。本案陳情人已推派代表列席說明,陳述鄰近地區應整體規劃開發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