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041-審議事項-第3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苗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訂正書圖不符部分)」案。
會議紀錄id
MOIO8041
案件id
09H34C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12月26日第243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102年1月21日府商都字第1020013522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劉委員小蘭、彭委員光輝、蘇委員瑛敏、謝委員靜琪、林委員志明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劉委員小蘭擔任召集人,於102年3月1日召開1次會議後,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經苗栗縣政府102年4月18日府商都字第1020074163號函送修正後之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准照苗栗縣政府102年4月18日府商都字第1020074163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
- 二、附帶建議事項:內政部68年3月13日台內營字第942號函示:「都市計畫書圖不符時,應查明其錯誤原因予以訂正,並依都市計畫變更程序辦理,但不受定期通盤檢討之限制」。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訂正都市計畫書圖不符時,計畫書內變更理由欄位,應敘明訂正計畫書、圖不符之原因;至於計畫圖部分應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第7、15點規定之變更計畫圖例以斜斑線標示,計畫案名部分為「變更OOOO都市計畫(訂正書圖不符部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