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041-審議事項-第8案:連江縣政府函為「變更連江縣(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航空站用地為污水處理廠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8041
案件id
Nqmvuq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連江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2年3月19日第32次會議審決照案通過,並准連江縣政府102年1月25日連工都字第1020003813號函及102年4月18日連工都字第102001477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連江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變更法令依據援引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請檢附相關文件或提出相關說明,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本案業經連江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2年3月19日第32次會議審決照案通過,請將上開資訊補充納入計畫審核摘要表,以備查考。
- 三、本案僅變更部分航空站用地,案名請修正為「變更連江縣(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航空站用地為污水處理廠用地)案」,以資妥適。
- 四、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第6點之規定,於計畫書之末頁及計畫圖之背面,由業務承辦及主管人員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