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051-審議事項-
會議紀錄id
MOIO8051
案件id
VzgS9x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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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於本會審定後,先依審定之都市計畫書、圖及都市更新條例有關規定,由實施者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草案並辦理公開展本案主要計畫建請核定發布實施之原因如下:
1.主要計畫如未核定發布實施,則負擔比例條件不明確,將影響廠商進場意願,不利招商。同意採納嘉義市政府回復意見,本案不須俟實施者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嘉義市政府回復意見本會決議覽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惟嘉義市政府列席代表建議本案如經大會審定後,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請補充未能依前述本會審議都市更新方式開發通案性決議辦理之具體理由,提請都委會討論決定。2.主要計畫核定確認公共設施項目後,後續將迅以細部計畫詳予規範各更新基地應提供之公共設施、公益設施及關聯性工程等要求,允能有效管控本地區之都市設計與建築環境品質。
3.本案列為嘉義市新十大市政旗艦計畫之一,並且也是內政部列為都市更新示範計畫,允即刻辦理招商,加速嘉義市經濟發展。另外,本案都市更新計畫與細部計畫草案皆經嘉義市都委會審定通過在案,故主要計畫先核定發布實施實有其必要。
4.本案為國防部眷改基金重要處分標地之一,並經行政院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第10次會議同意採取計畫型標售處分,故本案主要計畫核定與否將影響國家財務甚鉅。畫草案並辦理公開展覽後,再由本部核定公告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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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書第54頁實施進度及經費-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方式,其中公共設施用地之公有地部分,屬原計畫道路用地或由原計畫道路變更為其他公共設施用地者,除「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規定,應依公告土地現值有償撥用者外,其餘採無償撥用方式辦理;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則先依「嘉義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變更回饋審議原則」規定核算後,依本計畫核定內容辦理乙節,查本計畫之開發方式採都市更新,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5規定,補正實施進度及經費。遵照辦理,已補正實施進度及經費。(參見說明書P54~55)准照嘉義市政府依據102年4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
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嘉義市政府回復意見本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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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通系統部分:
(一)本案將本基地定位為「雲嘉南消費中心」,未來將引入國際觀光飯店、精品百貨、影城、複合式商城與時尚購物街,並將提供大面積展演空間,凡此除將吸引大量車流出入計畫區域外,也將對週邊道路交通產生衝擊。尤其是路幅較小且不易拓寬之「民國路」,及路幅寬度不一之「啟明路」。1.配合本計畫區之開發所衍生交通需求,區內道路系統配合調整變更如下:光彩街由9米拓寬為20米、志航街由12米拓寬為15米、啟明路(光彩街至大雅路段)由12米拓寬為15米,後續啟明路將優先配合更新事業推展,將光彩街至垂楊路段往東側公園道(公道四,50M)拓寬為25米。
2.本計畫區之主要聯外道路為新生路(20米)、啟明路(15~25米)、公明路(30米)、民族路(22米)、大雅路(30米),民國路(13米)非本計畫區之主要聯外道路。
(二)分析結果顯示本計畫區開發完成後,「民國路」於平時之服務水準(B級)較假日(A級)為佳,此分析結果似不合理,且過於樂觀。另本計畫並未針對路口D(民國路與公明路交會點)提出改善措施,惟平常日之服務水準卻可由「改善前之B級」提升至「改善後之A級」,亦不合理。為求周延,建議再針對全區之交通運轉進行合理評估,並提出適當之軟、硬體對策。1.遵照辦理。(參見說明書附件三)2.在交通改善措施中針對大眾運輸提出改善措施,包括:新增招呼站、新增路線、設置接駁專車等,將有效降低進出計畫區的車輛旅次,而達到改善道路服務水準的目的。(參見說明書P附3-50~3-58)(三)本計畫雖表示未來將視需要將啟明路部分路段(光彩街至垂陽路)拓寬為25m,鑑於啟明路為本計畫之主要幹道,為維道路安全,建議於現階段將道路所需用地一併納入案內考量。目前嘉義市都市計畫公道四亦可開闢作為道路使用,故本府同意配合未來都市更新事業推展,優先拓寬啟明路為25米,以維道路安全。
(四)鄰近本計畫範圍之嘉義棒球場停車空間,不應全數列為本計畫停車空間,為利後續審議,建議針對計畫範圍內停車空間之供給及需求進行詳實估算,並針對不足部分提出因應對策。本計畫之停車供給已將嘉義棒球場停車空間(996停車位)剔除,開發後平日停車供給超出972個停車位,假日則不足19個停車位,針對不足部分提出因應對策如下:
1.於廣場用地設置公有停車場。
2.於本基地更新單元開發量體較大之基地(單元一)補足停車空間之不足。准照嘉義市政府依據102年4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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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政院「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100年11月21日針對國防部提報「國軍老舊眷村大面積土地依法處分建議」案,同意國防部採都市更新計畫型標售,建請將前述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遵照辦理。(參見說明書P54、P附8-1~8-5)准照嘉義市政府依據102年4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