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061-審議事項-第10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配合第十四期市地重劃區範圍調整)」案。
會議紀錄id
MOIO8061
案件id
LuUps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2年4月26日第19次會議暨102年5月9日第20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中市政府102年5月30日府授都計字第1020092421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見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第1案停車場用地變更為宗教專用區部分,查臺中市政府目前正研擬「臺中市宗教專用區劃設檢討變更處理原則」,本案如涉及提供或捐贈回饋事項,請臺中市政府依上開處理原則辦理;如經臺中市政府研議後,本案未涉及提供或捐贈回饋事項,則請將具體理由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 二、查本案係以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之案件,本次計畫範圍及部分土地面積調整變更內容,是否涉及原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定之市地重劃計畫書內容,請臺中市政府先行洽詢上開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如無需重新審定,請將相關公文書件影本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如需重新審定市地重劃計畫書,則本案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請臺中市政府於臺中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由臺中市政府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臺中市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二)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計畫,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 三、本案變更計畫內容經委員會審議後新增或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請臺中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如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且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以資適法。
- 四、公民或團體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部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逕1衛道中學北屯區仁德段334-4地號十四期市地重劃區第四工區20M-43計畫道路邊界之施工範圍線穿越本校衛道會院二樓建築物之一根樑柱,該樑柱如拆除,將危及整棟建築(該建築具文化保存價值)及衛道會士墓園。調整十四期市地重劃區20M-43計畫道路邊界施工範圍線。建議酌予採納。
理由:
考量計畫道路之開闢將拆除衛道中學具文化保存價值之建築物與會士墓園,建議將20M-43計畫道路東段往北偏移。變更計畫依照臺中市政府研析意見辦理,本案酌予採納(詳附圖1)。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修正方案詳附圖1及附表1。
逕2馬禮遜美國學校北屯區仁和段1155、1305-11303-17、1373-13、1373-10、1373-8、1446-5、1450地號1.學校南側土地與北屯區十四期公兼兒土地交換需參與重劃,並以近二倍土地來換,其付出之代價實在不斐。
2.因應第十四期重劃工程,需重建臺中馬禮遜美國學校操場與游泳池,並籌措臺北伯大尼美國學校興建經費,董事會決定將此次本校所有位於十四期重劃區道路用地之土地,不用於交換土地,而盼能合併分配於本校參與重劃之北屯區仁和段1453地號土地,以利未來讓出。建議將北屯區仁和段1155維持原公展方案之綠地用地,1305-1地號土地變更為綠地用地,並撤銷本校南側與公兼兒7用地之土地交換。建議酌予採納。
理由:
尊重陳情人意願,建議變更北屯區仁和段1155及1305-1地號土地為綠地用地並納入市地重劃範圍,變3案馬禮遜美國學校西南側部分維持原計畫。依照臺中市政府研析意見辦理,本案酌予採納(詳附圖2)。
逕3臺中市體育處北屯區文中25與文小39用地本市巨蛋體育館選定於十四期市地重劃區文中25與文小39用地,惟前述兩處學校用地遭計畫道路分割,興建建築物必須就兩基地個別檢討建蔽率,且依學校多目標使用規定,各宗基地建築面積不得超過50%,依此核算本市巨蛋體育館興建於文中25與文小39用地均有可供建築面積不足之問題,故建議廢除部分20M-27計畫道路,併同文中25及文小39用地變更為文中小用地。建議變更文中25與文小39為文中小用地,並廢除兩處學校用地間之20M-27道路用地。建議酌予採納。
理由:
配合市府興建巨蛋體育館重大建設,並依102年6月20日「本市巨蛋體育館興建計畫基地調整協調會議」結論辦理。變更計畫詳附表1、附圖2。依照臺中市政府研析意見辦理,本案酌予採納(詳附圖3)。
【附圖1】逕向本部陳情案件編號逕1案變更位置示意圖【附圖2】逕向本部陳情案件編號逕2案變更位置示意圖變更為綠地用地(0.07公頃)變更為綠地用地(0.02公頃)維持原計畫【附圖3】逕向本部陳情案件編號逕3案變更位置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