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071-審議事項-第8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桃園市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原供議會使用】為住宅區、廣場用地及停車場用地)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071
案件id
ERMslU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8月8日第15屆第17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97年11月4日府城規字第0970362334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王前委員秀娟(召集人)、楊前委員重信、賴委員美蓉、林委員秋綿、羅前委員光宗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8年3月10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桃園縣政府98年5月20日府城規字第0980178500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後,經提本會98年10月20日第717次會決議:「本案考量桃園縣未來之發展導致未來縣議會辦公空間需求、住宅區區位、公共設施劃設、開放空間之使用..等,故請桃園縣政府參考與會委員意見,妥為檢討分析…,交由本會原專案小組研提具體初步建議意見後,再提會討論。」,嗣經本會專案小組於99年2月4日聽取桃園縣政府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本署並於99年3月4日營授辦審字第0993580227號函送上開意見,請該府依上開意見補充資料後,提請大會討論。
- 七、本案該府至今尚未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辦理函復,為避免延宕審議流程,經本署102年5月8日營授辦審字第1023580356號函催請儘速辦理,該府於102年5月14日府城都字第1020113526號函復稱:「為考量專案小組審議意見、桃園市公所意見、計畫執行可行性及未來新行政園區整體規劃,本府已於99年12月21日暫緩辦理本案。」,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同意桃園縣政府102年5月14日府城都字第1020113526號函意見暫緩辦理本案(即維持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