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071-審議事項-第2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岡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071
案件id
GRZ17p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岡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經本會101年10月30日第791會審議完竣,第791次會決議略以「…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與原公開展覽內容不一致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
-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依上開本會第791次會決議,自民國102年3月1日起補辦公開展覽30天,並於102年3月21日假高雄市岡山區公所舉辦說明會完竣,由於公開展覽期間高雄市政府接獲8件陳情意見,經該府以102年5月9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231838300號函送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及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等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之變更計畫內容,併同鄰地分區調整變更為第二種商業區,並依「變更住宅區為第二種商業區回饋辦法」辦理回饋。併編號再人6案。
2.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102.5)計畫區北側灣裡里之「市七」「兒八」及東側之四米人行步道1.變更第4案雖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91次會議決議附帶條件包含市地重劃或土地交換兩種方式供土地所有權人彈性選擇,並依本計畫一致性之變更回饋原則回饋30%之公共設施用地,惟回饋項目不包含土地重劃之費用。
2.故嗣後如以市地重劃方式完成附帶條件,地主尚需負擔重劃費用,實有重複負擔之處,顯屬不公平,本分署爰於102年4月16日台財產南改字第10225002761號函提異議,應以變更都市計畫附帶條件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並免徵變更使用分區回饋負擔,否則開發方式不宜採市地重劃,而宜採土地交換等公平方式辦理。建議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並免徵變更使用分區回饋負擔,否則開發方式不宜採市地重劃,而宜採土地交換等公平方式辦理。參酌辦理。
理由:
1.有關都市計畫土地變更負擔回饋,係依都計法第27條之1規定辦理,此為全國一致性變更原則,另市地重劃之總負擔,本包含土地及工程費用負擔,為執行公平性及一致性,無法就國產署所有之國有地免徵變更使用分區負擔回饋。
2.依內政部第791次大會決議,開發方式已有明確訂定市地重劃或土地交換分合兩種方式供土地所有權人彈性選擇,並不會造成一頭牛剝兩次皮之重複負擔之虞。為符合公平原則,未便採納。
(即維持本會第791次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