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071-審議事項-第3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運動公園附近地區)細部計畫(修正市地重劃事業計畫-省道以東部分)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8071
案件id
OGOt7E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7月3日第146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97年11月3日府建城字第0970162270號暨97年12月4日府建城字第0970145907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及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賴委員美蓉、張前委員金鶚、顏前委員秀吉、王前委員秀娟及羅前委員光宗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並由賴委員美蓉擔任召集人,於98年2月4日召開專案小組會議,惟本案屬變更細部計畫(修正市地重劃事業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因變更面積及使用分區性質差異過大,恐影響原規劃意旨,為因應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4點「擬定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應以非變更原主要計畫無以配合實際地形或現況,且為局部性修正,並不影響原規劃意旨者為限。」之規定,經先提本會98年2月24日701次會議報告決定:「洽悉,並由本會專案小組繼續聽取縣政府簡報研提具體初步建議意見。」
- 七、案經專案小組於99年1月5日召開第2次會議聽取該府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本署並於99年1月25日營授辦審字第0993580045號函請依上開意見辦理,俾便繼續審議,惟該府至今尚未函覆,為避免延宕審議流程,經本署102年5月8日營授辦審字第1023580354號函催請儘速辦理,該府於102年5月24日府建城字第1020072577號函復稱:「…請貴署同意撤回本案。」,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同意宜蘭縣政府102年5月24日府建城字第1020072577號函意見撤回本案(即維持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