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071-審議事項-第5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土城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住宅區、商業區、公園用地、兒童遊樂場用地、廣場用地、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071
案件id
RrJUyW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02年5月29日北府城審字第1021927618號函辦理。
- 二、變更土城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住宅區、商業區、公園用地、兒童遊樂場用地、廣場用地、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案,前經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6月14日第757次會審議完竣,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第六點規定,申請人於主要計畫核定前,應檢附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變更同意書或同意開發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惟申請人雖經多次協商至今仍有部分土地未取得該項同意書,現為加速開發建設,以促進都市土地有效利用,故調整本案變更範圍,並經新北市政府以上開號函送相關變更計畫書、圖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變更計畫範圍及變更計畫內容部分,准照新北市政府102年5月29日北府城審字第1021927618號函送資料通過(如附圖),並退請該府倂同本會第757次會議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將本案未能取得使用變更同意書或同意開發證明文件之土地位置、面積(佔開發總面積比例)及其緣由,於計畫書中補充敘明。
- 二、本案調整變更範圍後,對其整體規劃構想,及公共設施劃設之完整性是否產生影響,請妥為研析後,納入計畫書補充敘明。
- 三、為確保都市土地之有效利用,請將此次劃出變更範圍土地之規劃構想,補充納入計畫書。
附圖:
附件
- 附表:計畫面積表項目面積(m2)比例所有權人取回53847.763.03%住宅區捐贈部份8213.839.61%土地使用分區小計63092.2372.64%公園用地11357.9913.29%機關用地1611.671.89%兒童遊樂場用地2475.292.90%道路用地7926.319.28%公共設施用地小計23371.2727.36%合計85432.79100.00%公園用地增加96.75㎡住宅區減少96.75㎡剔除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