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101-審議事項-["第5案:內政部函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機關用地【機十二】為第三種住宅區)案」及「擬定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機關用地【機十二】為第三種住宅區、公園用地、綠地、市場用地
會議紀錄id
MOIO8101
案件id
YMNUHl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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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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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前提經本會102年3月26日第800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因變更範圍及內容較原公開展覽草案已大幅修正,請規劃單位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依第四點意見辦理後續相關事項,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以資適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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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自民國102年5月30日起至民國102年6月28日止,分別於桃園縣政府及龜山鄉公所辦理公開展覽30天,並於民國102年6月6日於桃園縣龜山鄉公所舉辦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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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准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102年8月1日城規字第1021002152號函,檢送旨案補辦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等相關文件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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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事項,有關建議變更為商業區乙節,請依照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00次會議決議七辦理,由內政部就林口地區產業變遷、地方經濟發展,先進行林口商業區專案通盤檢討,以應本特定區發展之需。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辦理,本案未便採納。
2黃榮錦龜山鄉公西段284地號1.靠近高速公路之外圍道路是單行道,區內重劃之道路應規劃為相對應之由西往東的直線道路,貫通文化二路與文化三路,目前規劃之彎曲道路實屬不當。
2.開發成本要以徵收10%之土地太多了!開發商以一坪約20萬作計算基礎太便宜了!!3.地主未收到細部計畫與開會通知(只靠上網摘錄資料,但已過了說明會)。1.建議同意採納。
區內規劃之道路,係為住宅社區內的聯絡道路,為維持區內住宅區居住環境品質與交通安全,建議同意採納。
2.建議不予討論。
非屬都市計畫審議範疇,陳情內容令送桃園縣政府審核重劃計畫之參考。
3.建議不予討論本案自100年開辦以來,共舉辦三次公開展覽與三場說明會,其辦理程序係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於桃園縣政府、龜山鄉公所辦理計畫書、圖公開展覽三十天及說明會,並應將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之日期及地點登報周知;並同時公告於內政部營建署與桃園縣政府1.本案照規劃單位補充說明修正後之方案內容通過(詳附圖)。
2.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辦理。
3.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辦理。
網站,另由龜山鄉公所函送公西村幹事、公西村辦公處、龜山鄉民代表會等,協助周知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等相關事宜。
3劉淑芬龜山鄉公西段1.查近年林口特定區計劃範圍內因地方人口結構、產業、經濟、交通建設等因素影響下已有大幅改變,如將本計畫區單獨規劃為住宅區將破壞商業軸帶之完整,況本計畫區緊鄰高速公路,噪音及廢氣將影響居住品質,亦不適合為住宅區之規劃。次查,現行林口特定區計劃尚有劃設及增加商業區之需要,依據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尚有增設商業區之空間。
2.再查,本案細部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增)訂條文(三)住宅區備註欄擬增修訂建築基地規模達2,000㎡以上者,其地上第1、2層及地下l層供商業使用,容積率為280%,未達規模者之容積率則為180%,另基地開發達一定規模或全街廓開發者,得給予容積獎勵或開發時程獎勵,上開要點之獎勵辦法對於大財團地主得輕易達成,然其餘之原一般地主則顯有困難之處,就本區整體開發之考量,建議將本1.建議不予採納。
同編號一研析意見。
2.建議不予採納。
同編號一研析意見。
1.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辦理,本案未便採納。
2.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辦理,本案未便採納。
區全部劃設為商業區。
3.本計畫區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於本計畫歷次之公開展覽期間均未接獲貴處之通知,均係透過近鄰告知後至網路查詢公告始知悉各項訊息,吾等特此聲明異議。
3.建議不予討論。
同編號二研析意見3。
1.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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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桃園縣政府102年4月25日府城都字第1020100760號函及該府環境保護局102年4月24日桃環綜字第1020030469號函說明略以:本案係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二十五條規定,本案若符合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應於細部計畫核定前辦理,爰建請申請開發單位依上開函示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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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避免引起部分土地所有權人之疑慮,本案建議請桃園縣政府評估以公辦市地重劃辦理之可行性,若經評估仍同意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辦市地重劃,請納入計畫書中補充說明,以利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