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131-審議事項-第4案:桃園政府函為「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開發期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8131
案件id
4ufVG9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經提本會96年8月21日第665次會及97年4月1日第679次會完竣,其中有關開發期程部分決議略以:「(一)請桃園縣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桃園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三)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第(一)項意見辦理者,於下次辦理通盤檢討時,變更為農業區。」在案,並經內政部96年9月6日內授營中字第0960805816號函(桃園縣政府96年9月7日收文)及97年4月17日內授營中字第0973580232號函(桃園縣政府97年4月18日收文)檢送上開會議記錄在卷。
- 二、上開通盤檢討案因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五案(有關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其回饋之執行疑義),經再提本會97年8月26日第689次會審議完竣,內政部並以97年9月11日內授營中字第0960807480號函(桃園縣政府97年9月12日收文)檢送上開會議記錄;桃園縣政府分別以100年9月9日府城都字第1000366761號函及100年10月18日府城都字第1000425879號函,建議以本(97年8月26日第689次會議)次會為延長開發期程之最後一次會議為基準日期。
- 三、有關開發期程之決議部分,本會業於97年4月1日第679次會審議完竣(97年4月17日檢送會議記錄,迄今已逾該開發期程之規定3年期限),而桃園縣政府認為應以本會97年8月26日第689次會議(97年9月11日檢送會議記錄)為最終審議完竣之時間,究以何者為凖?致生開發期程認定疑義,案經提本會第707次會報告案,決定:「洽悉,並同意續依本會第665次會決議辦理,惟請桃園縣政府將本案辦理歷程與延長開發期程之必要性、可行性等相關資料補充納入計畫書報部後,再提會審議。」。
- 四、嗣經桃園縣政府依前揭決定於102年9月12日以府城都字第1020226088號函送相關內容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同意延長開發期限以3年為限;為未來都市發展考量及確保計畫具體可行,請桃園縣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本次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於下次辦理通盤檢討時,變更為農業區,以符本會96年8月21日第665次會決議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