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131-審議事項-第13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白河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8131
案件id
9Vt4Jt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原臺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12月26日第209會審議通過,並准原臺南縣政府98年6月29日府城都字第0980147729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陳前委員麗紅(召集人)、鄒前委員克萬、劉前委員小蘭、王前委員惠君、及羅前委員光宗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於98年8月21日、99年2月9日召開2次會議後,因陳前委員麗紅、王前委員惠君及羅前委員光宗不續任本會,故由鄒前委員克萬(召集人)、劉前委員小蘭、蕭前委員輔導繼續組成專案小組,並分別於100年12月20日、101年2月15日及101年4月20日再召開3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臺南市政府以102年8月16日府都規字第1020683962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圖等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3白河鎮農會(本府102年7月2日府都規字第53號函)本會供銷部土地原編定「倉儲區」變更為「都市計畫內商業區」,附帶條件應捐贈40%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經本會94年5月13日第15屆第2次定期理事會決議提供公共設施用地比率與專案小組意見差異過大,故無法依變更白河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專案小組意見辦理,建議回復原「倉儲區」用地。--建議同意採納。
理由:
1.依「變更白河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規定(略以):「…應於本檢討案發布實施後二年內完成細部計畫法定程序,否則於下次通盤檢討時恢復原計畫。」2.查「變更白河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業於88年6月3日發布實施,因本案已逾計畫書規定開發時程,且土地所有權人亦無開發意願。除照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外,並請配合增列倉儲區之土地使用分區要點,以利管制。
附件
- 附表四: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恒大股份有限公司/白河鎮長安段275、276、277、278及279地號共5筆土地因擴建需要需將陳情土地變更為乙種工業區,作為新生產線廠房用地。納入白河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辦理。--本案暫予保留,並請市政府依下列各點詳為補充後,再依程序辦理:
1.本案變更內容是否符合「變更白河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之指導;另據上開計畫書所載,白河都市計畫區內之工業區使用率僅30%,顯示計畫區內之工業區應尚敷使用,爰請補充該乙種工業區之使用現況並考量於既有之乙種工業區(含毗鄰之西南側工業區)擴建之可行性,如不可行亦請補充具體理由。
2.請補充白河鎮各種產業類型及主要產業,以利瞭解恆大公司於地方產業發展之重要性。
3.請補充周邊主要聯外道路之道路服務水準、恆大公司進出貨之交通動線,並請就該公司擴廠後衍生之交通量預為研提交通運輸或改善計畫,以資完備。
4.有關恆大公司因生產或產品運送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及對居民造成不便等問題,應與地方民眾妥為協調後,研提具體可行之改善方式,以利計畫執行。
5.本案如擬納入本次通盤檢討辦理,仍請參照「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規定,檢附相關資料及辦理情形檢核表,俾供審議參考。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2白河鎮公所/鄰兒(一)、市(二)用地1、鄰兒(一)用地現況係供市集使用,且沿新起街延伸與市(一)、文明街及新富街等串聯為一自然形成之市場圈。
2、因接獲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同意補助市場修繕經費,為須符合使用地目使得補助,本所考量鄰兒(一)用地之市場建物多已老舊且環境衛生堪慮,如不翻修則無法改善環境衛生問題,然市(二)尚未開闢,旁臨停(三),可考量形成公園遊憩區。鄰兒(一)與市(二)之使用分區互換事宜。--採納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本計畫區因市場用地供給過量,造成聚集不經濟,致使舊有市場經營困難、日趨沒落,故本案維持原計畫。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3蕭錦堂君/白河區永安段593-7、8、9地號土地1、茲為本人所有土地白河區永安段593-7、-8、-9號,其中593-7地號視為都市計畫道路,剩餘土地593-8、-9號變成畸零狹長無法使用影響土地利用。
2、右列陳情其土地皆本人所有,既無變更都市計畫原意,亦無影響他人公共通行。調整道路事宜。1、經查595、593-8、593-9及590地號等4筆土地皆尚未開闢,目前仍為農業使用;且鄰近住宅區及公兒(三)皆未開闢。
2、次查593-7地號之4米人行步道尚未開闢3、該兩筆地號鄰近計畫區內主要聯外道路(Ⅰ-1,富民路,20米寬)、次要區內道路(Ⅲ-4,15米寬)、次要區內道路(Ⅳ-9,11米寬)且相鄰住宅區內計畫道路皆為7米寬,且查交通部99年公路交通量資料,該地道路服務水準屬A級,以符當地車流需求,無拓寬之急迫性及必要性。參據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變更後不影響他人權益,及防救災路線,故請市政府查明,變更範圍土地是否同屬陳情人所有,並妥為修正變更計畫書、圖後,則酌予採納,否則維持原計畫。
4張宏安君/白河區長安段816、816-1及816-2地號白河區長安段816號、-1、-2係同一人所有權人1,因都市計劃將816-1號劃為道路用地,將本人之土地調整道路事宜。建議:未便採納理由:
1、經查816及816-2等2筆地號皆尚未開闢,目前仍為農業使用;且鄰近住宅區尚參據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變更後影響他人權益,故照該府研析意見,未便採納。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816、-2號二筆土地分割為不正。未開闢。
2、次查816-1地號之計畫道路尚未開闢3、因計畫道路路線變更影響沿線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在考量該地區道路系統完整性及未取得計畫道路沿線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前,建議維持原道路用地劃設。
5臺南市政府/白河區中興段2032、2024、2031、2031-1、2016-20、2034、2033-1、2033、1789、1794、1793、1797、1792、1747、2019、2018、2016-6、2016-5、2016-7、2016、2029-2、本橋建於民國66年,橋長60M、橋寬4.6M。因位於白河水庫下游之白水溪上,舊有橋梁因橋長及梁底高度不足,致使通洪斷面不敷水庫洩洪需求,經常造成河岸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之損失,時臺南縣政府爰列為優先改善,辦理橋梁改建拆除。
本橋址依水利署第五河川局之「急水溪上游段治理基本計畫(1993)」,----採納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如附圖一),附帶條件通過。
附帶條件:
1.變更後其聯外道路與通往關仔嶺之幹道路口過近,又與對側既有道路未能對齊,為避免過多路口形成易肇事路段,故請該府就交通工程提出改善計畫外,並對本案橋墩設置是否影響水流等提出詳實分析後,納入計畫書敘明。
2.參據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本案因具時效性,故請該府妥為修正計畫書圖後,同意其先行提會討論。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2030地號及白河區糞萁湖段糞萁湖小段9049部分地號計畫河寬150M,惟參酌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專案研究建議,以規劃橋長219.16M、橋梁淨寬7M及橋梁梁底高程28M,始得永續。
配合橋址之河川計畫堤頂高程及預留防洪排水高度,新建橋面梁較既有橋面高4.38M以滿足通洪需求,惟橋梁拉高影響A02側既有住戶進出之權益,經召開協調會,同時考量施工期間交通維持需求,遂於舊橋下游新建橋梁一座。
6立法委員劉欋豪國會辦公室、經濟部恆大公司於民國61年即在白河設立工廠,公司生產量及營收均穩定成長,現有廠房已不敷使用。為配合未來需求,遂依據「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併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編號1案。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地變更處理原則」相關規定並配合白河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辦理毗鄰土地變更擴廠。
查恆大公司基於產業特性、廠房需求及營運完整性,必須與原生產線連結一貫作業,目前白河地區已無適當工業用地可供使用。又白河都市計畫內工(乙)二~一及工(乙)二~二既有零星未使用之工業用地,因現況有水泥公司及資源回收場,宇恆大公司所需潔淨廠房及環境相衝突,確實不符該公司需求。
恆大公司擴廠後欲增加就業人數約60人,對當地經濟發展及提供就業機會均有助益,倘無法順利擴廠,將不利該廠在當地永續經營。
圖一:變更計畫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