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131-審議事項-第12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科學園區部分)(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8131
案件id
Gdh0n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7月16日第17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01年10月25日府都規字第1010785975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楊前委員重信(召集人)、賴委員美蓉、彭委員光輝、謝委員靜琪、陳前委員榮村、高委員惠雪及林委員志明等7人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102年2月5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臺南市政府102年8月27日府都規字第1020772083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等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臺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六:採納市政府及南科管理局列席人員說明,本計畫區公園、綠地、廣場、…等5項公共設施用地,已符合都市計畫法第45條「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百分之十」之規定,並配合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七,增列公園用地,故維持原計畫。
- 二、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七:採納市政府及南科管理局列席人員說明,再增加變更4.75公頃事業專用區為公園用地,使擴大蘇厝遺址現地保存範圍包含完整塊狀7.5公頃。(詳如附圖一)。
附圖一: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七示意圖表一:變更內容明細表:
變更內容位置原計畫新計畫事業專用區(4.83公頃)公園用地(4.75公頃)道路用地(0.08公頃)專29及RD30-2計畫道路(北園三路)西側路段道路用地(1.66公頃)事業專用區(1.66公頃)
附件
- 附表一: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一通關服務區通關服務區(6.79公頃)事業專用區(6.79公頃)1.南科園區通關相關業務係由高雄關稅局負責辦理,本計畫區原劃設通關服務區係為保留予南科海關興建辦公大樓之用,惟高雄關稅局近期另已取得土地規劃興建新海關大樓,對於通關服務區已無使用需求。
2.目前南科園區通關業務均已採用e化作業,如需辦理查驗作業則集中於科學城物流中心貨棧或採廠驗(指定地點)方式辦理。
3.另於本園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管制部分,增列事業專用區得容許作為通關服務設施使用之規定。
4.為避免土地閒置並提高土地使用彈性,故將計畫區內通關服務區變更為事業專用區。
備註:變更後編號為專43範圍,現況為科學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仍做通關服務設施使用。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二專20街廓內環東路1段31巷事業專用區(0.38公頃)道路用地(0.38公頃)1.環東路一段31巷為專20街廓內既成道路,道路兩側建築基地已開闢為第三期與五期標準廠房使用。
2.該路段現況為兩側廠房主要出入道路,為利於提高道路自明性及衡酌實際使用需求,故配合道路開闢現況劃設為14米計畫道路。
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三管理及服務區南側、專19北側綠地用地及道路用地綠地用地(1.00公頃)道路用地(1.09公頃)公園道用地(2.09公頃)1.目前管理及服務區內包括南科管理局、商務會館、警察大樓等,提供園區內主要之行政管理機能;位於其南側之專19,進駐單位包括診所、就業服務台、海關以及多家金融機構,提供重要的工商服務機能。兩者之間區位及機能關係密切,惟臨接南科3路部分,沿線均受到綠地所阻隔,影響彼此基地交通動線之串連。
2.管理及服務區計畫面積達11.45公頃,惟現行計畫僅有東側臨環東路部分直接面臨計畫道路可指定建築線,其餘3面均受綠帶阻隔,造成出入不便及土地利用困難。
3.專19臨接南科三路部分之使用性質以工商服務機能為主,並未從事工業生產行為,故無隔離之需要。
4.為因應實際出入及停車需求,綠11用地現況已部分作為廣場及設置管理局地下停車場之車道出入口使用,綠12用地已設置車道出入口及停車位使用。
5.基於前述行政、工商服務機能整合及實際出入通行之需要,故變更部分綠地用地及道路用地為公園道用地,後續由南科管理局進行整體規劃設計。
參採南科管理局列席人員說明,本案係配合現況使用且變更後,不影響該路段之道路功能,故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四文1用地北側綠9用地綠地用地(0.34公頃)溝渠用地(0.34公頃)1.綠9用地現況為座駕排水渠道,與現行計畫綠地之管制不符。
2.考量該用地北側緊鄰特定區公(滯)9用地,已可發揮隔離綠帶功能,故配合座駕排水分布變更為溝渠用地。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五專2街廓內大利三路事業專用區(0.55公頃)道路用地(0.55公頃)1.大利三路為專2街廓內既成道路,道路兩側事業專用區土地均已核配廠商設廠使用。
2.該路段現況為兩側廠房主要出入道路,為利於後續建築管理,並衡酌實際使用需求,故配合道路開闢現況劃設為16米計畫道路。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六變1變電所用地變電所用地(1.02公頃)綠地用地(1.02公頃)該變電所用地南側尚未開闢部分,除考量南科園區長期用電需求,故配合保留約1.50公頃土地供台電南科超高壓變電所擴建使用,其餘無開闢使用計畫部分,配合周邊綠地系統予以變更為綠地用地,並補充本次檢討所減少之綠地面積。併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第六點。
道路用地(1.66公頃)事業專用區(1.66公頃)七RD30-2計畫道路(北園三路)西側路段事業專用區(0.08公頃)道路用地(0.08公頃)1.該計畫道路西側止於園區邊界隔離綠帶(綠22用地),並無聯外交通功能。
2.該計畫道路西側路段兩側事業專用區尚未核配廠商承租使用,取消該路段亦不影響兩側建築基地出入通行。
3.專29範圍內因有蘇厝遺址分布(面積約20公頃),依「台南科學工業園區二期併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第六點。
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基地開發暨原台南科學工業園區變更計畫(第六次變更)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載明蘇厝遺址至少應現地保留7.5公頃以上(現行計畫劃設之公園、綠地等設施已可保存4.16公頃),為因應文化遺址現地保留需要,故取消計畫道路以整併兩側事業專用區,後續由南科管理局要求承租廠商配合蘇厝遺址分布範圍集中留設法定空地。
備註:專29應配合蘇厝遺址分布範圍集中留設法定空地。
八東北側住宅社區研究服務專用區(7.00公頃)住宅區(5.36公頃)商業區(1.03公頃)事業專用區(13.39公頃)1.隨著生產技術進步與自動化,廠商對於就業員工之需求逐漸降低;且園區部分廠商提供交通車接送員工上下班,以及台鐵南科站通車及園區內免費巡迴巴士提供接駁服務,均大幅提升園區員工通勤之便利性,減低對宿舍之住宿需求;檢討後未開闢之住宅社區仍有10.36公頃,已足以因應後續廠商引進員工之住宿需求。
2.園區內住宅區僅能用以興建園區廠商之員工宿舍使用,不得售予私人自行興建自有住宅,故公共設施雖已開闢完成,但因招商困難,土地長期閒置,造成土地不經濟利用;另因園區外的特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
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定區開發區塊L及M區已完成整體開發,已可提供園區就業員工擁有自有住宅的選擇。
3.研究服務專用區因原擬開發進駐之相關大學已無土地使用需求,故目前仍處於閒置狀態,且後續已無開闢利用計畫。
4.依南科管理局洽談潛在廠商之投資需求,事業專用區發展率趨近飽和,土地存量已不足以因應科技產業建廠與擴廠所需。
5.依南科管理局就該區塊基礎設施條件及整體產業政策,後續以引進太陽能、LED及生技醫療等低耗能、低耗水且具潛力之新興產業為主,經初步評估變更後未超過園區污染物總量管制上限。
6.綜合前述考量,為促進土地有效利用及因應產業發展需要,故該區塊住宅區、商業區、研究服務專用區變更為事業專用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