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131-審議事項-第1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吉安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131
案件id
f7mI0A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吉安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業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5年10月30日第117次會審議通過,並經本會97年5月13日第682次會審議完竣,該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部分,花蓮縣政府已於98年11月02日府建計字第0980184136A號函發布實施在案。上開檢討案其中變更內容明表新編號十四決議略以:…請縣政府…補辦公開展覽,如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經該府於100年5月20至100年6月20日補辦公展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接獲人民陳情意見9件,並提該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與本會原決議有不符及不同部分有再提會討論之必要,故該府以102年5月16日府建計字第1020090284號函及102年9月25日府建計字第1020174552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會決議品銷售通路,兼具社會公益責任,土地所有權人需無償捐贈5%之土地面積或繳納等值回饋金予花蓮縣政府,並在變更吉安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公告發布實施前完成回饋承諾,且將同意書納入計畫書內,否則維持原計畫。
一吉安鄉公所吉安鄉東昌段304地號東昌公墓自民國72年2月24日公告禁葬周邊人口密集住宅林立,理應變更遷移以配合周邊發展,依整體區域發展需求,應得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使其連結周邊聚落,結合各項遊憩設施農業區(0.60)公園用地(0.60)附帶條件:
另擬細部計畫劃設100%公園用地。
本案因未涉及補辦公開展覽範圍所提出之意見,請納入下次通盤檢討時,再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