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131-審議事項-第3案:新北市政府函為「大漢溪以南城鄉發展地區主要計畫(整併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131
案件id
ls9z9t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12月14日第1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0年12月20日北府城規字第1001855638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計畫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賴委員美蓉(召集人)、李前委員正庸、顏前委員秀吉、劉前委員小蘭及黃前委員萬翔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於101年03月13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經提本會101年4月1日第777次會決議略以:「本案原則同意新北市政府將大漢溪以南之板橋、板橋【浮州】、永和、中和、土城、土城【頂埔】、新店、新店【安坑】)共計8處都市計畫區合併為一主要計畫,為符合都市計畫法第15條規定及計畫內容之完整性,故退請該府將上開現行都市計畫實質內容全部彙整納入合併之計畫,並詳予製作計畫書、圖後,交由本會原專案小組繼續審議…。」,原專案小組因李前委員正庸及顏前委員秀吉委員已於101年6月底卸任,故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由邱委員英浩、何委員東波遞補,並請金委員家禾、陳前榮村委員加入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101年12月27日及102年2月7日召開2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經新北市政府102年3月21日北府城規字第1021480737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資料(簡報資料)到部後,提經本會102年4月16日第801次會議及102年4月30日第802次會議臨時動議案分別決議:「第801次會決議略以:本案將大漢溪以以南之板橋、板橋【浮州】、永和、中和、土城、土城【頂埔】、新店、新店【安坑】)共計8處都市計畫區進行整併通盤檢討,因有關整併計畫之策略、方向、原則及功能,尚待補充說明,暨整併計畫內容之檢討(包括計畫書應表明事項之檢討內容、計畫圖之重製法定程序等)涉及都市計畫適法性問題尚待釐清,故請詳予補充書面資料後,再提大會討論。」、「第802次會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102年8月15日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新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02年8月15日初步建議意見:
- 四、本案原則同意新北市政府所提將大漢溪以北(蘆洲、新莊、五股、三重、泰山、樹林【三多里】、龍壽迴龍-新北市轄區部分、樹林、樹林【山佳】)等九處都市計畫區及大漢溪以南(板橋、板橋【浮州】、永和、中和、土城、土城【頂埔】、新店、新店【安坑】)等八處都市計畫區分別整併為一主要計畫,計畫案名分別修正為「大漢溪北都市計畫」及「大漢溪南都市計畫」。
- 五、為符合都市計畫法第15條計畫內容之完整性及「都市計畫重製作業要點」規定法定程序之完備性,故整併計畫應以都市計畫重製計畫完成法定程序或計畫圖重製完成並依法定程序經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竣後之計畫地區為整併計畫範圍,作為整併計畫書、圖修正之依據,並將該整併計畫範圍都市計畫實質內容全部彙整納入。
- 六、其餘擬整併範圍俟完成計畫圖重製並依法完成法定程序後陸續併入,報內政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