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161-審議事項-第2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辛亥國、高中用地及住宅區為防洪調節池用地、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排水溝用地及保護區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8161
案件id
388D7J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北市都委會101年12月27日第641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臺北市政府102年3月14日府都規字第102004475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2、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會102年5月14日第803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擬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2、4款規定,辦理個案變更都市計畫,請將認定證明文件或相關說明及變更急迫性,於計畫書加強敘明。
- 二、本案擬變更國中用地及高中用地為保護區部分,為維護原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地主權益及增加公共開放空間需要,新計畫請修正為公園用地。此外,本案因涉及國中用地與高中用地之變更,請補充教育主管機關同意變更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查防洪調節池用地非屬『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明文列舉之公共設施用地,計畫書第15頁有關防洪調節池用地得比照公園用地適用『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作多目標使用之內容,請予以刪除。
- 四、本案各種公共設施用地之具體實施進度與經費、變更計畫內容明細表內編號請標示於計畫書示意圖或主要計畫圖上,以及變更後主要計畫示意圖等,請補充敘明。
- 五、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略)」。
- 七、案經本部以102年8月28日台內營字第1020291104號函核定,臺北市政府以102年9月26日府都規字第10202677700號函依都市計畫法第82條規定申請復議,以及經該府以102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0213418700號函送復議計畫書、圖到部,爰再提會審議。
決議
- 決議:
- 一、基於維護相關地主權益及學校用地已無使用需求,本案都市計變更內容仍維持本會102年5月14日第803次會議審決內容。惟考量防洪減災之急迫性與目前市府財政狀況等因素,增列「本案臺北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檢具變更都市計畫書、圖,分階段報請本部核定,依法公告發布實施」之決議,以符實際。
- 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併前項決議文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事項臺北市政府研析意見1劉麗真小姐、李明君小姐等未署期陳情書陳情臺北市文山區公訓段二小段10地號等19筆土地,請臺北市政府尊重102年5月14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03次會議決議內容,將計畫區東側變更為「公園用地」,以符合三方需求(軍方不需即刻搬遷、解決中下游里淹水之苦、避免私有地主損害)一案。本案經估算內政部核定變更為公園用地部分,土地取得費用約需新臺幣17億元,加計工程費用後開闢經費約17.49億元。考量該址多屬平均坡度30%以上之山坡地,未來公園開闢形式仍以維持原地形地貌、兼顧環境生態及水土保持功能為主,尚無開闢之急迫性,且囿於本府財政尚難於短期內編列預算進行開闢,經評估宜納入後續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內再予檢討適宜之使用分區,故暫維持原計畫國中用地、高中用地之劃設。至於變更為防洪調節池用地、機關用地、道路用地及排水溝用地部分,因具急迫性且所需開闢經費尚可支應,仍依內10政部核定內容辦理。
2楊仁住先生、林宏正先生等102年11月1日陳情書陳情事項如下:
- 一、本府逕向內政部提起復議,並未予陳情民眾知悉及陳述意見之機會,似有違憲之疑。
- 二、高估該區變更為公園用地所增加之土地征收經費。
- 三、期本案維持102年5月14日內政部決議,將東側保護區變更為公園用地。本府針對前列陳情事項分別回應如下:
- 一、查本案內政部以102年8月28日台內營字第1020291104號函核定在案,本府復依都市計畫法第82條規定,以102年9月26日府都規字第10202677700號函向該部提出復議,且期間內倘公民團體對於本案之任何意見,皆可逕向該部提出,並無違憲之事實。
- 二、本案經估算內政部核定變更為公園用地部分,土地取得費用約需新臺幣17億元,加計工程費用後開闢經費約17.49億元。考量該址多屬平均坡度30%以上之山坡地,未來公園開闢形式仍以維持原地形地貌、兼顧環境生態及水土保持功能為主,尚無開闢之急迫性,且囿於本府財政尚難於短期內編列預算進行開闢,經評估宜納入後續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內再予檢討適宜之使用分區,故暫維持原計畫國中用地、高中用地之劃設。至變更為防洪調節池用地、機關用地、道路用地及排水溝用地部分,因具急迫性且所需開闢經費尚可支應,仍依內政部核定內容辦理。
- 三、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