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161-審議事項-第12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琉球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8161
案件id
D6COJs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屏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4月30日第169次會議、99年5月25日第170次會議、99年7月12日第171次會議、99年10月4日第173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屏東縣政府100年2月8日屏府城都住字第1000021683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彭委員光輝、李前委員正庸、王前委員秀娟、蔡前委員淑瑩、郭委員瓊瑩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彭委員光輝擔任召集人,專案小組於100年3月8日召開第1次專案小組聽取簡報會議後,因王前委員秀娟任期屆滿,經重新簽奉核可,由謝委員靜琪接續擔任專案小組成員,專案小組於100年3月8日、100年9月16日、101年1月18日召開3次專案小組聽取簡報會議後,惟因本案李前委員正庸任期屆滿,重新簽奉核可,由陳前委員榮村接續擔任專案小組成員,專案小組於101年12月6日、101年12月26日、102年1月18日、102年4月12日、102年5月1日、102年5月22日召開6次專案小組聽取簡報會議後,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經屏東縣政府102年10月3日屏府城都字第1022964140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特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該計畫道路變更為保護區。經本府參考新測地形圖後,考量本區等高線密集、地形陡峭,且現為自然植被所覆蓋,宜維持保護區,建議第二條聯外道路改由生態休閒渡假區西南側現有道路拓寬4公尺,經垃圾處理場南側向西南延伸銜接西側住宅區4公尺計畫道路,其沿途所經土地皆為鄉公所管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