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191-審議事項-第10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佳里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191
案件id
hraqin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02年6月11日第805次會審議完竣,
決議
- 決議,鑑於區內土地地籍細分程度、分佈狀況與土地權屬複照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申請人或代表陳情位置陳情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發展局撤銷規劃市場預定地,並取消禁建,俾使佳里區市中心市容能整齊,更還給產權持有人使用該地權益。雜度,為確保土地所有權人權益與整合開發意願需時冗長等因素,建議暫時維持原計畫。
再3蘇○進、羅○焜、王○麗、郭○城等4人廣安段地號1.佳里區(北)新生路、(東)安南路、(南)復興路、(西)佳南路等廣安段範圍內除設置市立佳里國中外,餘土地屬農業區(如位置圖顯示),受限興建住宅,影響地區發展。
2.為有效均衡區域發展,陳情本「變更佳里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納入該上開區域規劃,變更為商業區或住宅區,以帶動本區繁榮發展。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非屬本次再公開展覽變更範圍。
2.目前計畫人口達成率約84%,住宅區使用率約75.66%,目前暫無新增住宅區需求。照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
再4黃○洋東勢角段地號(信義二街、林園街)1.具陳情人黃河洋所有佳里區東勢角段828號土地係佳里都市計畫內公共設施八米道路用地,但距離僅11米處又有一條舊有道路供公眾通行將近百年,但舊有道路拓寬可直接延平路接通故對地方上之交通確有助益以助地方繁榮。
2.而佳里區東勢角段828號都市計畫內公設八米道路用地長度僅三十二米又無路頭無路尾有損經濟效益。
3.如略圖記載,並請派員實地勘查。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非屬本次再公開展覽變更範圍。
2.考量道路系統完整性,及為免影響道路二側土地所有權人指定建築線權益,仍予維持該計畫道路之劃設。照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申請人或代表陳情位置陳情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再5陳○佑東勢角段、、118地號1.六安里延平路638-1號與六安街143號之間約32米的8米計畫道路未開通影響通行。
2.公開展覽說明會準備資料太少,時間也太短。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非屬本次再公開展覽變更範圍。
2.涉道路開闢事宜,另轉知道路主管機關妥處。照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
再6陳○梅東勢角段、、118地號1.延平路638-1號至六安街143號東勢角112、113、118號約32米深八米的計畫道路未開通。
2.延平路原計畫22米現行卻是20米造成地主相當困擾,有關單位尚祈為民福祉關心為禱。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非屬本次再公開展覽變更範圍。
2.延平路自都市計畫劃設以來計畫寬度即20公尺。
3.涉道路開闢事宜,另轉知道路主管機關妥處。照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
再7江○玲佳里段-0000地號停車場已是工業地目但0270-0000仍是農地,地主也想做工業用途該如何?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非屬本次再公開展覽變更範圍。
2.陳情土地位屬農業區,如毗鄰工業區有擴廠需求,請另循「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辦理。照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
附件
- 附表1:再公展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申請人或代表陳情位置陳情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再1蘇○生佳里段-8地號本案意見調查表與本人原98.06.11寄臺南佳里鄉鎮公所之陳情書及98.06.11寄臺南縣政府之陳情書,及98.06.15公所開會提案書,與98.06.18府城都字第0980139805復函併案處建議酌予採納。
修正內容:
將「油一」加油站用地變更為加油站專用區。
理由:
1.再公展變更案照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申請人或代表陳情位置陳情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理,應維持「油一」用地不擬變更。
1.原延平路與中山路夾角(忠孝路面)之舊加油站場地過小,應由「油一」取代。
2.「油一」是北佳里市區忠孝東路通往高速公路及東外環省道與沿海地區重要加油補給點。
3.該地形為⊿型,除加油站可綜合經營,如24H便利商店,可繁榮北佳里。
4.「油一」維持,對本人稍可補救原已損失之權益,又對其他地主也無損失。
(本人原陳情書已述明)5.建議公所與有關單位與「油一」所有地主,歡迎仲介議購,使「油一」落實促進政府與地主雙贏。新編號第8案,係採納專案小組後逕向貴部陳情意見,僅將部分加油站用地(佳里段1126-1地號)變更為加油站專用區,惟該陳情人(蘇○生)土地仍屬加油站用地。
2.因加油站用地係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為避免土地使用受限,並顧及土地所有權人及民間團體投資開發需求,爰併同鄰近土地一併調整,將「油一」加油站用地均變更為加油站專用區。
再2鄭○進、蔡陳○池、趙○纏、鄭○花、蔡○宗等5人佳里段地號1.懇請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官員重視本案建議。
2.本案地號佳里段1020號詳閱附圖位於佳里區市中心公有市場北端(中山路以東、延平路以西、義民街以南、中山路310巷以北),這區域持有該地是合法產權所有人每年須繳交地價稅、房屋稅,但數拾年長期規劃市場用地禁建至少伍拾年之久房屋破舊不堪,影響市容觀瞻至巨,更影響產權所有人利益。
3.為此請臺南市政府都市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非屬本次再公開展覽變更範圍。
2.原公展草案擬將「市一」市場用地變更為附帶條件商業區,案經99年5月28日原臺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19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