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191-審議事項-第5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永靖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暫予保留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編號第3案)案」。
會議紀錄id
MOIO8191
案件id
iT9QdI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永靖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業經本會99年8月24日第737次會審議完竣,第一階段部分,彰化縣政府已於100年5月17日府建城字第1000125485A號函發布實施在案。本案係上開檢討案其中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編號第3案決議略以:「暫予保留納入第二階段辦理,請陳情人繼續研提相關資料到部後,再行審議。」,案經陳情人依上開決議辦理並研提變更計畫,經彰化縣政府於101年06月7日府建城字第1010153814號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賴委員美蓉(召集人)、劉前委員小蘭、金委員家禾、謝委員靜琪、蕭前委員輔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101年8月7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初步建議意見,上開意見本署已於101年8月23日營授辦審字第1013580619號函送彰化縣政府依照辦理,惟該府迄今尚未函送相關資料到部。
- 三、未避免延宕審議,本部營建署於102年8月1日召開「研議督促變更五結(學進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等17案」會議,會中結論為:「請彰化縣政府儘速依本部都委會專案小組意見辦理,並於12月底前將補充資料報部,俾便提本部都委會審議。」,該府至今仍未函送相關資料到部,故依本會第812次會議之附帶決定事項「各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應依幕僚單位函發會議紀錄之初步建議意見儘速補充圖說相關資料到部,上開補充圖說相關資料之期限以2個月為原則,如有逾期者,則由幕僚單位將計畫案逕提大會討論決定退請各都市計畫擬定機關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或再提該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或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補充資料」,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請彰化縣政府儘速依本會專案小組101.8.7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於本會記錄文到兩個月內辦理完竣,並將辦理結果檢附計畫書、圖資料報本部審議,否則退請另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
【附錄】變更永靖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暫予保留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編號第3案)案本會專案小組101.8.7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請彰化縣政府就下列各點妥為考量並製作計畫書、圖後,先行公開展覽及提該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再報部繼續審議。
- 一、本案擬變更範圍面積達9.02公頃,與原來陳情變更面積增加甚多,且經與會本計畫陳請人代表說明變更範圍仍有待確定,故請明確變更範圍。
- 二、本案請參照都市計畫法第45條規定,劃設公園、體育場、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等公共設施,其佔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變更範圍面積百分之十。
- 三、請詳予補充變更基地之區位條件、周遭自然環境資源、整體發展構想、功能、定位及未來之發展願景等資料。
- 四、本案變更範圍分為不同區塊,其中變更工業區、農業區為第一種博物館專用區及變更農業區、非都市計畫土地為第三種博物館專用區部分,未臨接計畫道路,請詳予補充變更範圍整體交通動線規劃情形及空間配置概要(含分區計畫、配置示意、量體規模、使用強度、動線規劃、停車空間及公共開放空間)等基本資料。
- 五、考量本案開發完成後,將吸引人潮並增加交通旅次,對附近地區交通系統造成一定程度之衝擊,故請提出交通影響評估分析資料及基地開發完成後如何有效紓解周邊交通及停車之改善計畫等資料。
- 六、為避免緊急危難及提昇開發區內防災應變能力,請提出本開發案之緊急防災應變計畫,及如何充實防災設施、健全防災體系,以建構水平、垂直之安全防災空間。
- 七、本案農業區、工業區變更第一博物館專用區其容許使用項目除供博物館及社會福利設施使用外,包括一般零售、飲食餐飲業、旅館業及工業區允許之一般商業設施使用,其性質類似商業區,已涉及「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及「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故請依本會第662、675及727次會會議有關「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事項」及「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規定事項辦理。
- 八、有關「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及「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部分,請分別依該規範有關規定列表逐項詳予說明處理情形。
- 九、本案回饋計畫依本會第727次會決議,工業區之變更應以捐贈土地為主,故請縣政府就回饋部分,參考「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及「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規定分別列表計算及繪製變更計畫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