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201-審議事項-第9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楠梓區)乙種工業區為特定產業專用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8201
案件id
Zj1X15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9月5日第9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101年3月16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1310664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聽取簡報,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賴委員美蓉、顏前委員秀吉、謝委員靜琪、高委員惠雪、林委員志明等,並由賴委員美蓉擔任召集人,於101年4月17日召開1次專案小組聽取簡報會議略以:「請高雄市政府…以對照表方式研擬辦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計畫書送署後,再召開本專案小組會議。」在案。
- 七、案經高雄市政府102年12月12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206576900號函說明略以「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函復說明已暫無變更之必要性」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係高雄市政府配合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建請撤回全案,爰本案維持原計畫,將來若因都市整體發展有變更都市計畫之需要時,再請高雄市政府另案依法定程序辦理。
附件
- 【附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
建議本案請高雄市政府依下列各點辦理,並以對照表方式研擬辦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計畫書送署後,再召開本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
(一)查本計畫案尚無明確規範「特定產業」之內容及項目,爰計畫名稱建議依原經內政部同意辦理個案變更之函示內容,修正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楠梓區)乙種工業區為加工出口特定專用區)」,以資妥適。
(二)請高雄市政府會同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審慎評估本案擬變更全部乙種工業區為「加工出口特定專用區」,抑或就本加工出口區之實際需求,僅將計畫書草案中「行政區」之範圍予以變更。
(三)計畫書草案有關「行政區」之名稱及內容乙節,因本案變更工業區為「加工出口特定專用區」,並無「行政區」之劃設,為避免混淆,建議請高雄市政府適度予以修正,且於細部計畫中之用地名稱,應避免牴觸主要計畫,以資妥適。
(四)按各種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不得違反專用區劃設之目的及用途使用,有關本案變更後部分地區擬允許商業旅館、運動休閒等使用行為及項目,請高雄市政府先行洽詢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及教育部體育司)表示意見,以資妥適。
(五)本案變更後部分地區擬允許零售業、旅館業及餐飲業等使用行為及項目,將吸引衍生增加旅次及交通量,爰請適度補充說明有關周邊主要道路系統交通量、道路服務水準、本計畫區內停車供需情形及捷運通車後對本加工出口區之影響等相關分析資料,計畫區內及周邊道路如有瓶頸之路口,並請補充說明因應對策與解決方案。
(六)本計畫書草案有關「經費來源」之內容,涉及其他金管會或證券管理相關法令規定事宜,是否適宜納入計畫書中敘明,尚待釐清,建議請高雄市政府妥予修正,以資妥適。
(七)計畫書草案附件四「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檢核表」之內容等相關資料部分,查本案並非依上開審議規範之規定事項申請變更都市計畫之案件,爰建議予以刪除,以資妥適。
(八)本計畫書草案各章節相關數據資料老舊,請適度予以更新,以資妥適。
(九)有關計畫書草案第3-3頁第三行「本計畫目前乙種工業區建蔽率及容積率為60%及400%」乙節,據市府列席代表說明,容積率部分係誤繕,正確應為不得大於300%,爰請配合修正,以資妥適。
(十)為避免主要計畫變更案依法核定發布實施後尚未完成細部計畫之變更,致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本案建議應俟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核定後實施,以杜紛爭。
(十一)本計畫區之開發行為如符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或行政院環保署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第1項第11款公告規定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如涉及已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內容之變更者,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36條至第38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