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201-審議事項-第6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機163機關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8201
案件id
bC6yj9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2年9月17日第24次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中市政府102年12月11日府授都計字第1020241185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據臺中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國有財產署已同意將變更範圍土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並無償撥用給臺中市政府」,爰除請將相關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外,其餘准照臺中市政府102年12月11日府授都計字第1020241185號函送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